翠湖园
第1楼2010/02/09
三、主要内容
试点范围: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地市为单位,选择部分企业先行试点,循序渐进,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进奠定基础。
工作目标:通过一到两年的试点,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不断健全,在有效应对环境污染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机制的建立。由省环保厅、省金融办、江苏保监局等单位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省环保厅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有关单位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共防,共同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各地金融办、环保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取得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有效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的手段,并纳入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
(二)各司其职,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各级环保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的政策和技术研究,重点解决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索赔时效等关键问题,切实增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可操作性。保险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要从有利于环保事业发展的高度出发,在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结合环保发展趋势和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一是制订符合环保市场需求的保险条款;二是对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科学评估,按环境风险类别进行划分,建立科学完善的费率体系,真正体现高风险高费率、低风险低费率原则;三是加强对企业防范污染事故的指导与督促,切实履行风险管理职能;四是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的承保和理赔程序,一旦事故发生后及时介入,确保应赔款项及时支付给受害者,提高保险业形象和信誉。
(三)广泛宣传,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做出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工作,使企业充分认识到投保的重要性和对自身的益处,逐步形成企业主动投保的氛围,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