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常规理化分析
快乐
第1楼2010/04/10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为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国家认监委积极着手开展了相关制度准备工作,在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正式颁布之后,立即组织召开了本次研讨会。
土老冒豆豆
第2楼2010/04/10
我估计法律虽然规定了,但现在实际上操作还滞后,还没有这个名录出来呢。
lingshike
第3楼2010/04/10
药检所应该是吧
第4楼2010/04/10
复检机构存在上下级关系吗?
A静
第5楼2010/05/22
5月19日,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公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领导小组组长、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谢军出席并主持会议。来自国家认监委、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及有关专家代表共2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公布机制和运作程序及食品复检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商议并形成了意见。
去年冬天
第6楼2010/05/25
还不知道有专门的复检机构呢
今明后
第7楼2010/05/25
现在还不知道复检机构,我想这些机构应该有多种认证吧!
第8楼2010/05/25
看来,离名单公布的时间越来越近了。但有一个问题,如何保证食品复检机构的准确性、公正性?
lsh20031702
第9楼2010/06/27
应该是级别更高的检验机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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