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xing
第1楼2010/08/22
二、为了实现计量检定员与注册计量师两种制度对接,保证注册计量师也可以从事计量检定活动,《新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规定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可以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三、完善了计量检定人员的行为规范,增加了计量检定人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以及禁止性规定。《新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计量检定人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以及不得从事的行为,以保证计量检定人员更好地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确保量值传递的准确性。
四、明确规定了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新办法》在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各级质监部门不仅应当建立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档案,还应当加强对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将计量检定人员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五、《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完善了对无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法律责任以及计量检定证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