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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10/10/03
我国《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国家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必须按该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该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有以下四类:
(1)要求计量标准设备齐全配套,技术状态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需要的温度。温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和工作场所;
(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件;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分别由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确定有效期。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持证单位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延长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