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xing
第1楼2010/10/07
二、«常用计量名词朮语及定义»(1982版)的制定
统一我国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是广大计量人员多年耒迫切希望介决的问题,也是计量工作一项基础性建设。1979年我在国家计量总局管理処,主要从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修订管理工作,由于计量名词不统一、理解不一致、使用不恰当,给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修订及贯彻实施带耒了不少困难和麻烦,促使我们尽早制定《常用计量名词朮语及定义》规范。当時管理処又正筹备制定我国«计量法»的工作,我分工负责起草《计量法》中的有关名词术语的任务。当時参考了国际计量局、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及有关国家的计量术语资料,在中囯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计量局情报研究所及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下,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历经两年半時间,修改六稿,纳入100条计量术语,终于在1982年5月17日经国家计量总局批准颁布JJG1001-82«常用计量名词朮语及定义(试行)»,起草单位:国家计量总局管理処;主要起草人:金华彰;主审人:国家计量总局技术顾问、囯际计量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技术科学部副主任王大珩。这是我囯制定的第一个国家计量技朮规范。
在制定过程中,定义“计量” 成为工作的重点和最大的难点,而制定国家«计量法»,首先要确定什么是计量。为此1980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计量” 名词座谈会,並在1980年8月在«计量工作通讯»1980年第4期上,开展了计量名词朮语及定义的讨论,全国提出了不少有关计量定义的意见和建义。有人认为,定义必须突出计量的本质特征:如“计量是确保単位的统一和量值一致准确的全部过程”、“ 计量是确保各种测量结果一致性进行的工作”、“ 计量是用法制的方式根据现代科学技朮所能达到的水平使测量统一”、“计量是保证国家测量统一的一门科学和技术” ;有人认为,计量的本质属性和测量本质相同,只要把计量的内函和外延关系界定清楚,计量定义就确定了,如“计量就是测量”、“ 计量是保证单位统一量值准确的测量”、“ 计量是计数和测量的统称“、“计量是标准化的测量”、“ 计量是用法定单位进行的测量”等。1981年5月,第3稿(审定稿)再次发至全国征求意见,1981年7月,在山西大同召开了全国计量名词朮语及定义讨论会,对1982版进行审定。会上,重点讨论了计量的定义,会议就计量的慨念及特征基本上达到了共识,但针对具体定义仍存在不同认织,归纳起耒有三种方案:(1)计量是“保证计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2)计量是“利用科学技术监督管理的手段,实现测量统一和准确的一项事业。”(3)计量是“保证测量实现统一和准确的一门科学。”三种方案突出了统一、准确的特点,但落实到何处认识不一,会议未作出结论意见。为提出最终方案,1981年12月采取投票的方式,由全国54位专家对上述方案提出最终意见,结果同意第一方案的33人(占61%),第二方案4人,第三方案12人,其它同意是一项手段或工作的5人,最后把第一方案作为最终方案。
xing-xing
第2楼2010/10/07
为什么大多数人希望把计量的定义和测量相联系呢?他们认为,下定义必须认真研究其含意的科学性、合理性,应反映出它的内在本质,才能和其它相似的对象有所区别。计量和测量关系十分密切,没有测量谈不上计量,没有计量,测量也将失去价值,但计量不等于测量,有了测量并要求测量统一,才形成计量的概念。计量的目的是保证测量的统一和准确一致,统一首先在单位上,准确一致反应在量值上,因此,把“保证计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称为计量。狭义的理解,计量是指保证测量统一和量值准确的测量;广义的理解,计量就是为达到测量统一和准确所进行的全部活动,包含了整个计量工作的内容。
在1982版的制订中,不仅“计量”一词,针对其它一些术语的名称和内容也存在严重分歧,很难统一。怎么办?局领导指示(当时是局管理处处长刘培英通知我的),要我去请教国际计量委员会委员、国家计量总局技术顾问王大珩先生,并请他作为规范的主审人。我曾于1982年3至5月期间3次去请教王大珩先生,第一次送去报审稿,我介绍存在的问题和分岐,他说先我看一看稿,是否作为主审人未表态;第二次同意作为主审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和问题;第三次把我们争议不休的问题,几句话就下了结论,观察问题的敏锐,处理问题的果断是我工作以来从未见过的,这是我一生难忘的经历,对我是一次很大的教育,增强了我制定计量名词术语规范的信心。
但是在规范最终报批时,为了慎重起见,“计量”定义未列入JJG1001-82规范中,这是欠缺之处。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己开始应用计量定义的慨念。1984年8月国家计量局计量法规处印制了《常用计量名词朮语及定义解释》小册子, 1984年11月印发了《计量法制管理》(内部材料),以及1986年5月为宣贯《计量法》,由国家计量局法规处编、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的《计量法制管理讲义》一书,对计量定义均作了介绍。计量定义的制定在《计量法》的报批审定宣传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85年9月6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号主席令颁布了《计量法》。当天原国家计量局局长白景中同志接受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现已正式颁布,我想了解一下计量到底是干什么的?你能先给我们讲一讲吗?”白局长答:“可以。同志们对度量衡一定比较熟悉,实际上度量衡就是最初的计量。它是随着生产和交换的发展而产生的。----那么计量到底是干什么的呢?这要从测量谈起,在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每日每时在进行着大量的各种不同的测量。在这些测量中,会遇到两个问题:一是用什么单位耒测量;二是测量到底准不准。比如一堆粮食,可以用斗这个单位测量,也可以用斤这个单位测量,斗是什么斗?斤是什么斤?测量的标准必须统一,否则就没法比较,用计量的行话耒说,就是计量单位要统一。如果计量单位不统一,社会经济活动就要乱套。其次,你说你的准,我说我的准,怎么办?这就要求国家必须要有各种各样的计量基准、标准。大家都要向它看齐,方能一致起耒。没有这个也不行,也要乱套。概括起耒说,计量工作主要管二件事:一是要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度的统一;二是要保证全国量值的准确可靠。这两条是国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实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经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公平交易等所必不可少的。亳不夸张地说,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确实是“离开计量,寸步难行”。”JJG1001-82的制定为定义“计量”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xing-xing
第3楼2010/10/07
三、《通用计量名词及定义》(1991第二版)的修订
1984年《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名词》出版,在国际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它是为在国际范围内统一计量基本名词术语,由4个涉及计量的国际机构(BIPM、IEC、ISO、OIML)联合制定。1980年初起草的联合工作组提出初稿,从1982年2月到1983年3月,先后召开了12次国际讨论会,直到1984年2月才最终定稿。我国于1985年3月由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了《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名词》(第一版),译文中译者为了使译文与过去的习惯译法保持一致,将“measurement”译为“测量”,但是当时也指出,这种译法使“我国计量工作常用的几个最基本的术语(如计量单位、计量器具、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等),在译文本中找不到了”。1985年我国颁布和实施了《计量法》,上述术语不但早为计量工作者和广大群众普遍使用,而且是我国法制性文件的正式用语,译者认为再使用“测量”一词显然是不妥当的,于是在1986年10月出版的《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名词》(第二版)中,“measurement”全部改译为“计量”,为了保持全书译文的统一,凡是由原文“measure”派生的词,也一律译为“计量”。这样“测量”一词见不到了。由于当时JJG1001-82对“计量”没有定义,而英文“measurement”又形成了二种译文,用“计量”代替“测量”将会涉及很多其它学科的名词术语,这在实际上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它们有不同的含意,这是需修订JJG1001-82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
xing-xing
第4楼2010/10/07
为了进一步参照《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名词》,并结合我国国情完善我国的计量名词术语,199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下达了对JJG1001-82版的修订任务,主要目的是要采用新的国际计量术语,解决如何定义计量和测量及其英文译文,同时也希望结合我国实际使用的需要,扩大计量名词的范围。JJG1001-91《通用计量名词及定义》于1991年1月12日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起草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主要起草人:鲁绍曾、金华彰、施昌彦、罗振之,规范从1982版本100条增加到210条。
1991版最重要的一点是将“计量”的定义正式纳入了规范之中,较妥善地处理了“计量”和“测量”的关系。 “计量”(measurement)定义为“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测量”定义为“以确定被测对象量值为目的的全部操作。”“计量学”定义为“有关测量知识领域的一门学科。”规范保留了计量单位、计量器具、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增加了计量法、计量保证、计量管理、计量监督、法定计量部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认证、计量授权等术语,以与我国《计量法》相一致,也保留了一些测量方面的词条。计量定义采用了1982版原定方案,把原定义中“保证”改为“实现”,把“计量单位”改为“单位”,这样意思更为准确,且区别了“计量”和“测量”的慨念,测量是为了通过全部操作获得量值,而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和1982版定义的含意是一致的。这第一次把“计量”定义列入了计量技术规范文本,应该说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xing-xing
第5楼2010/10/07
四、《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1998第三版)的修订
1993年国际计量局(BIPM)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七个国际组织颁布了《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名词》(VIM)新版本,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亦于1995年提出了《法制计量学名词》(VML)新草案,这些文件与我国JJG1001-91的词条和定义有较大差异。为更好地适应国际和我国实际工作的需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给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计量名词专业委员会下达了修订JJG1001-91规范的任务。经近两年时间完成修订,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技术规范代号改为JJF),于1998年9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计量名词专业委员会,主要起草人:罗振之、施昌彦、金华彰,参加起草人:载润生、韩立德、马彦冰。
本次修订的指导原则是“尽可能地等效采用BIPM、ISO等7个国际组织共同制定的《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名词》(VIM),同时有选择地采用OIML制定的《法制计量学名词(草案)》(VML)”。在制定中“计量”定义再次成了讨论的焦点,在1997年5月发出的《征求意见稿》中,收入了(VIM)中全部120个名词和选用了(VML)中31个主要名词,在国际计量术语中没有“计量”一词,只有“测量”(measurement)和“计量学”(metrology)二词,所以此稿中没有单独定义“计量”,而只在“计量学”定义“关于测量的科学”中,加了一个注(2)“计量学常简称为计量”,即可将计量学理解为计量。1997年7月20-22日召开了有关主管领导和部分专家参加的起草小组扩大会议,会上对计量定义又有激烈的争议,有人提出,制定原则强调与国际术语相一致是正确的,但也必须结合国情,与我国计量法律相一致,我国己颁布了《计量法》,“计量”术语己赋予了法律地位,与计量组成的术语己广乏应用(如计量工作、计量事业、计量法规体系、计量单位制、计量单位、计量器具、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保证、计量管理、计量监督、计量检定、计量技术、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员、计量授权、计量纠纷、计量调解等),这些均以“计量学” 概念加以理解是不确切的。计量己成为我国计量工作中最基本的术语,“计量”应以计量本身的特征和含意耒进行定义。
xing-xing
第6楼2010/10/07
经反复讨论,最后归纳成三种意见:(1)计量是某种测量,如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2)计量和计量学是同义词;(3)计量是相当于法制计量的简称,如计量是利用技术、行政管理和法制手段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全部活动。由於上述不同意见存在时间已久,仅用学术讨论的方法很难在短期内统一。最后决定上报局领导载定,当时国家技术监督局主管计量工作的是王以铭副局长,1998年1月跟据王以铭副局长对计量司签报的批示,最终确定“计量”定义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并将其正式纳入JJF1001-1998定义4.2条中,为了便于翻译,在“测量”定义中加了一个注2,即“测量有时也称计量”。在“计量学”的定义中也加了一个注2,即“计量学有时简称计量”。
新的计量定义把JJG1001-91版本中的“测量”改为“活动”,这两个字的改动有质的变化,把“计量”定义的内涵极大地扩展了。它反映了我国度量衡、计量的发展历史,反映出计量的本质特性─国家计量单位制度的统一和全国量值的准确可靠,这是我国计量立法的基本点,它明确了计量工作的目的和基本任务,计量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所开展的全部活动,“全部活动”这更体现了计量工作的广泛性,即计量就是解决可能影响生产建设和社会生产秩序,造成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计量问题,计量成为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技术基础。这又加深了对“计量”的理解和认识。
xing-xing
第7楼2010/10/07
五、《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第四版的修订
JJF 1001-1998规范使用至今已有十余年时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计量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已正式颁布了ISO/IEC导则99(VIM)《国际计量学名词》,国际法制计量组织颁布了《国际法制计量学名词》(VIML),国家质检总局配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制定了《计量学名词》,使得JJF1001-201X规范的修订工作迫在眉睫。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计划项目的安排,2009年3月由计量司组织成立了《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修订起草小组,确定修订原则为:构架上保持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的章节;内容上既要积极采用国际公布的计量术语,也要与我国实际情况相接合;原则上应与VIM和VIML术语定义保持一致。2009年3月至6月底,起草小组召开了三次会议,2009年7月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其中“计量”沿用了JJF1001-1998版本定义。2009年底正在形成《报审稿》,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计量的定义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它关系到计量部门的任务、职责和社会责任,定义既要符合实际,也要对计量事业的发展有指导意义。通过计量定义的制订,使我们对“计量”具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想必通过实践的捡验,必将会更加完善,以促进我国计量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此文中《新制度量衡》一文由邱隆同志提供,在此致谢。
上述文章已刊登在《中国计量》2010年第3期P53页上。
参考文献
1、《新制度量衡》 吴承洛 工业标准与度量衡第三卷第四期(1936.10.30)
2、《“计量”定义讨论资料汇集》国家计量总局计量管理处(1981.6.10)
3、 JJG1001-82《常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试行)国家计量总局(1982)
4、《常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解释》1982版 国家计量局计量法规处(1984.8)
5、《计量法制管理》(内部材料) 国家计量局计量法规处(1984.11)
6、《计量法制管理讲义》 国家计量局计量法规处编 中国计量出版社(1986.5)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文件资料汇编》计量出版社(1985.12)
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名词》第一版 于渤 杨孝仁 刘知敏译 鲁绍曾校 中国计量出版社(1985.3)
10、《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名词》第二版 于渤 杨孝仁 刘知敏译 鲁绍曾校 中国计量出版社(1986.10)
11、 JJG1001-91《通用计量名词及定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
12、《通用计量名词及定义解释》1991版 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1993)
13、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草案(征求意见稿)(1997.4)
14、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稿)(1997.9)
15、《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草案(报审稿)(1998.1)
16、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9)
17、《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解释》1998版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组编 中国计量出版社(2001.2)
以上主要是涉及与“计量”定义相关的文献资料。
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