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vision
第2楼2011/04/02
2011年04月01日正式生效,并取代2002年颁布了的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法规。
下列产品不包含在该草案中:
(1) 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法规规定的管制产品;
(2) 使用过的或二手产品,供货商在提供产品前已清楚告知其所供应的产品为使用过或二手产品;
(3) 产品生产仅供出口或进口后再出口至新加坡以外的地区;
(4) 任何新加坡法律所管辖之任何产品;
(5) 控制害虫及杀虫剂法案所管辖之杀虫剂及驱虫剂;
(6) 药品法案所管辖之药品;
(7) 道路交通法案所管辖之机动车辆、摩托车安全帽及儿童限制装置;
(8) 药物销售法案所管辖之药物;
(9) 健康肉类及鱼类法案所管辖之肉类及鱼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