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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药研究与技术评价药理毒理问题(2005-2007)

化学药检测

  • 1、增加适应症,不改变给药途径、服用时间及服用剂量,原药物疗程是3个月,只做3个月的长毒试验,现在新增适应症也是3个月疗程,是否要补充长毒试验?
    答:如果新增加适应症的临床实际用药疗程与原来适应症相同,仅就长毒试验而言,原来适应症的疗程可以做为参考,不必补充长毒试验。
    2、治疗脂肪肝,药效试验选择何种阳性药?
    答:药效试验选择何种阳性药,依据受试物的作用特点而定。原则上,应该选择药理作用机制相一致的、已经上市的药品。
    3、一个治疗胆囊疾病的药物,现增加治疗其他适应症,药品名称是否要改变?
    答:增加适应症不须改变药品名称。
    4、透皮贴剂长期毒性试验的动物如何选择?怎样处理好药物透皮吸收与动物长毛问题?侧重考察哪些指标?
    答:皮肤给药应选择与人类皮肤吸收特性相近的动物,同时要考虑动物的生理特性及要满足拟进行试验的要求。目前长毒试验多采用家兔、豚鼠、大鼠等动物进行长毒试验。考察指标根据有关新药研究要求、具体药物的作用特点进行确定。至于动物长毛问题,应使其不影响药物的吸收。如何处理,需要向有经验的动物试验技术员进行咨询。
    5、中药品种处方中含有细辛、千里光等药材,如果在药典规定的日服生药量内,是否可以不进行安全性试验?
    答:有关含马兜铃酸药材的问题,SFDA已经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建议参考执行。
    6、中药注射剂仿制品种是否需要进行药理毒理试验?
    答:常规应进行制剂安全性试验。是否需要进行其他药理毒理试验,要结合具体品种进行综合评价。
    7、中药注射剂肌肉注射改为静脉注射应进行哪些药理毒理试验?
    答 :应按照改变给药途径品种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8、如何依据药理试验依据确定临床治疗周期?
    答:临床治疗周期的确定与适应症有关,如感冒,疗程一般不超过1周;而某些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可能要长期甚至终生服药。临床前的药理试验一般也应根据拟定适应症受试物的作用特点进行设计。
    9、中药注射剂拟治疗周期为1个月,长毒试验需要几个月?
    答 :一般长毒试验周期应是临床疗程的3-5倍。但如果临床实际应用需要多疗程、长期给药,则应进行最长周期的长毒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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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林

    第1楼2011/04/08

    10、注册分类8改变剂型所说"工艺无质的改变",其中"质的改变"包括哪些?由于剂型需要增加辅料(含酸、碱),而处方、提取等过程不变,这种情况如何判断?
    答:工艺是否有质的改变,需要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评后判断。"质的改变"包括导致药物的安全、有效性改变的所有方面。常规情况下,成型前的工艺不变,仅成型工艺不同,且剂型因素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是工艺无质的改变。
    11、中药小针改大容量输液,是否不用进行药理毒理试验?
    答:如果属于普通的改规格,非临床研究要求提供制剂安全性试验。12.一般药理学实验动物的等级是否有明确规定?
    答:一般药理学研究一般应执行GLP规定,所用动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药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要求。
    13、 剂型改变的制剂(外用),如工艺无质的改变,是否需做局部刺激及过敏性试验?
    答:工艺无质的改变的前提下,改剂型的外用制剂是否需要做局部刺激及过敏性试验,即制剂安全性试验,还需要根据改剂型后辅料是否有变化而确定,若辅料发生了改变,则建议进行制剂安全性试验。
    14、皮肤给药制剂及直肠、阴道用制剂,是否均需做皮肤刺激性和粘膜腔道刺激性?如一个治疗痔疮的复方中药软膏剂(6.2类),其给药方法为肛门涂抹或直肠涂抹,需做哪些刺激性试验?
    答:皮肤给药制剂应进行皮肤刺激性试验,直肠、阴道给药制剂应进行相应的腔道刺激性试验。治疗痔疮的复方中药软膏剂,应进行直肠刺激性试验,还需进行过敏试验。
    15、制剂安全性试验是否只需做一个批次中试样品的制剂安全性试验?
    答:建议溶血性试验做三个批次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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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林

    第2楼2011/04/09

    16、中药灌肠剂的安全性研究应包括什么项目,是否与直肠用制剂相同?
    答:中药灌肠剂安全性研究与直肠用制剂不完全相同,除应进行直肠刺激性试验外,还应进行包括急性毒性和长期毒性等其他安全性试验项目。
    17、过敏试验中采用原药液浓度(未做稀释),动物未出现过敏反应时还需采用几个剂量或浓度吗?
    答:按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建议进行三个浓度或剂量的过敏试验。18、含有毒性药材的复方制剂改剂型后,是否必须做药理和临床试验?
    答:如成型前的工艺与原剂型不同,则应进行相关的毒理学研究。如成型前的工艺与原剂型相同,对于普通口服制剂,一般情况下,都是采用成型前的提取物进行毒理学试验,可不要求进行毒理学研究,但对于特殊制剂,如胃溶与肠溶的互改,口服与外用的互改,口服与注射的互改,应进行毒理学研究。对于含毒性药材的外用制剂的互改,如制剂因素会导致药物的吸收明显增加,且该制剂因素的影响可通过动物实验来反映,也应进行毒理学研究。此外,对于非口服给药的制剂,应进行制剂安全性试验,考察药物的刺激性、过敏性,注射剂还应考察溶血性。
    19、长毒试验中需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脏器、组织中“小肠和大肠”项,是指不用再细分“十二指肠、回肠、结肠等”吗?提供病理照片时必须脊髓三段分开单独提供吗?犬长毒必须进行体温和眼科检查吗?其中体温检查是每天例行吗?
    答:关于组织病理学检查,首先应进行大体尸检,对于病变部位必须做详细的病理检查;其次,应根据药物的作用特点对重点脏器进行检查,如对胃肠作用较为明显的药物,应对胃及小肠、大肠各段都做详细的病理检查;再次对于无肉眼可见病变,则可根据情况取材,取材部位应尽可能对检测的脏器具有代表性。
    关于组织病理学照片,如无病变可不提供,需要提供的是出现了病变的脏器的照片,对于可疑的病变均应提供可反映实际问题的组织照片。故在照片取景时应特别注意取景范围。
    犬长毒必须进行体温和眼科检查。对于体温,不一定每天检查,如未发现动物异常,一周1-2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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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duoling

    第3楼2011/04/09

    好资料,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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