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
第1楼2011/04/30
早在2004年,我们就建议电子产品OEM厂商努力获取详尽的物质成分数据,这样做的原因就是考虑到REACH及其可能的影响。对于大部分整机产品而言,获得所有公开信息仍然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你的公司需要为REACH的短期公开要求作好更加充分的准备,并且了解针对你的供应链下一步有哪些难题。例如如果能得到详尽的公开信息,就可以准备好比较SVHC侯选目录和你产品的材料成分;如果不能,最好查明为什么你的供应商不愿意共享这些信息并确定行动的方针。
因为没有人准确知道哪些SVHC物质将出现在侯选目录里面,所以获取尽可能多的有关你产品构成物质的信息绝对是个好主意。另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是高度关注超过一定数量和浓度容限(通常为0.1%)的物质,在正常使用中以及更重要的是在处理过程中会接触到这些物质,如果这些物质没有因该用途而进行,那么按照第七条款的规定应该通报相关机构。
委员会工作组最近正在等待法律服务处的回复,0.1%容限是针对同类材料、整个物体或者是其他。在做出回应之前,一切都是未知数。对于记录来说,业界倾向于整个物体,非政府组织则倾向于同类材料。
除SVHC之外,其他也有一些限制要求是预先登记的。在欧盟,制造、销售、使用物质或预加工的厂商都要在2008年6月1日到2008年12月1日之间对使用的物质进行登记。这样他们就可以将使用时间延长到2018年,否则要想让物质继续出现在市场上必须进行紧急注册。
虽然大多数电子产品OEM厂商都不需要进行提前登记,但许多在欧盟做生意的供应商与合约制造商却需要。确保你的供应链都了解REACH和预先登记的必要性,这是供应链中断的首要可能原因。通过咨询有关预登记计划的信息,你会发现很多有趣的事情,例如有些公司不再计划生产有疑问的物质。
REACH的众多底线之一是,供应网络之间的沟通将发生改变。不再是下游厂商要求上游厂商做出行动的单向沟通,沟通将发生在双向,在如今分散的供应链上。
由于当初构思时没有将环境考虑在内,今天的供应网络已经被证实几乎不能及时处理下游的RoHS信息流。如果没有重大的供应网络的重组,以及开发出可用、简洁以及实用的软件工具和标准,REACH的沟通要求将会使许多供应网络瘫痪。
去年冬天
第2楼2011/04/30
在REACH规定下工业将肩负什么责任?
新的法律涉及到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和下游用户。
生产商生产物质。进口商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物质,和下游用户工业或专业使用化学品。分销商只是储存或将物质投放市场。他们中的一些人将化学品混合来得到配制品(例如:墨水),有些人用物质或配制品来制造物品(例如:圆珠笔、椅子或汽车),或在商业中使用它们(例如:CD制造商用脱脂剂来清洗机器)
绝大多数的REACH要求直接应用在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他们将提供他们化学品性质的数据,进行化学品安全评估和执行风险管理措施。
下游用户将被提供有关他们所购买的化学品的安全信息,并且当他们处理这些化学品时,他们应该遵从这些信息。他们也需要保证他们的消费者(例如:工业和消费者)也拥有所有安全使用他们产品的必要安全信息。当一个化学品(如果大于1吨)使用的某个用途未被原始注册所覆盖,新的用途或降低风险措施必须向行政部门报告。分销商业也必须保证提供他们销售的物质的安全信息。
去年冬天
第3楼2011/04/30
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化工等主要行业的影响
欧盟REACH将对我国化工等行业造成3大冲击。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涉及范围广、影响巨大,将对我国化工、纺织、机电等行业造成4大冲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司董辉等专家在培训班上指出,欧盟REACH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以及化学品生产与使用的规范,但同时也会给我国相关行业产品出口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这种严重负面影响主要包括:
一.是直接冲击出口化工产品及其下游相关产品。REACH制度实施后,我国出口化工产品将面临注册、评估、授权问题,预计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将使企业出口成本普遍提高5%以上。更为严重的是由REACH法规引起的连锁反应,如美国启动了立法提案、日本宣布要建立商品检验注册制度等,绿色壁垒迅速蔓延,将使我国化工及相关产品出口遭受的障碍扩大。
二.是间接导致我国从欧盟进口产品成本增加,影响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欧盟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和化工产品来源地,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的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必将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因而提高出口价格。据行业测算,这将使我国从欧盟进口化学品的平均价格提高6%以上,不仅影响我国化工产业发展,且将导致我国纺织、医药、轻工、电子、汽车等相关下游产品成本增加。
三.是面临影响人体健康及污染环境产品的冲击。欧盟新法规的实施,将普遍提高产品的生产成本,那些原来成本高、利润小、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的产品,其生产地可能会从欧盟转移到第三世界,我国也将面临这种转移的冲击,受到不良影响。以上如有需要和了解请来电咨询15999826678 张工
欧盟REACH法规具体实施细则及相关时间,据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专家介绍为:
2007年6月,REACH法规生效;
2008年8月,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正式运行;
2008年6至11月,分阶段物质预注册;
2010年11月,需注册的产品为产量或使用量超过1000吨或以上的化学物质及产量者使用量在每年1吨的致癌物,有机突变或有繁殖能力的有毒化学物质(CMR1及2中规定的物质)及产量或使用量在每年1000吨及以上的水生生物有毒害作用的化学物质(R50/53)(截止期);
2013年6月,需注册的产品为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每年100吨以上化学物质及对环境有毒害作用的化学物质(截止期);
2018年6月,需注册的产品为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每年1吨的化学物质(截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