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
第1楼2011/05/12
三、谷氨酸钠的检验检疫依据明确了品质检验
目前,有关谷氨酸钠的检验标准,我国只有GB厂r8967—2000,仅列出口甄理了谷氨酸钠的含量、硫酸盐、比旋光度、透光率、铅、砷等理化检验项El,未对检疫项目作任何要求,表明了检验的重要性。
四、谷氨酸钠的用途和国外进口商的品质要求,再次显示出检验的重要性
谷氨酸钠作为鲜味剂,以食用为主要用途出口。谷氨酸钠在国外广泛应用于火腿、香肠及其他食品中,来加食品的鲜味、改善风味和口感等。国外订购谷氨酸钠时,在合同或信用证中一般注明所需谷氨酸钠的含量和规格等条款要求,部分进口国家还注明重金属限量要求等,却从未对检疫提出过要求。据统计,近年来,进口谷氨酸钠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德国、希腊、印度、俄罗斯、波兰、印尼、马来西亚、奥地利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未曾对检疫提出过要求,而多数进口国家要求出口商提供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或健康证书或品质证书。
综上所述,对谷氨酸钠实施品质检验,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避免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是准确的检验检疫方式。因此,对出口食用谷氨酸钠实施品质检验时,除依据GB/T8967-2000标准进行检验外,还应增加味精卫生标准GB2720—1996,不再实施动植物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