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木霖
第3楼2011/05/24
关于《全国环境监测站
建设标准》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根据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对《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7〕56号)中有关内容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监测用房分为实验室用房和监测业务用房。
二、实验室用房是指专门放置监测分析实验仪器设备,进行实验活动,具有水、电、通风、防腐、救援、恒温等设施,符合进行实验活动要求条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旆
三、监测业务用房是指监测工作人员从事监测数据分析、监测报告编制、监测结果会商、监测数据传输等活动,配备办公桌椅等办公家具和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工作场所。
四、《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7〕56号)中的“行政办公用房”改为“监测业务用房”。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