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1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 No 366/2011号法规,再次对REACH法规附件XVII——“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将2010年03月30日列入第二批高关注物质清单的丙烯酰胺(CAS No.:79-06-1,EC#:
201-173-7, CMR物质)加了入附件XVII的第60项。 (EU) No 366/2011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2011年3月3日的(EU) No 207/2011中删去第44项“五溴联苯醚”和第53项“全氟辛烷磺酸” ,但为保持附件XVII的项次一致性,删去的第44项和第53项仍以空白形式保留。所以, 该附件共有限制使用物质58类。
将丙烯酰胺列入附录XVII的原因如下:根据REACH法规第137(1)条的过渡期规定,为保证丙烯酰胺符合(EEC) No 793/93条例作为致癌1类和致畸1类物质的风险达到控制要求;将该物质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以便对其在市场上的用途和用量做出限制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