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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消费常见伪计量

  • 吉普丽儿
    2011/08/17
  • 私聊

仪器检定/校准/计量

  • 盛夏时节,啤酒、酸梅汤、西瓜汁等饮品开始进入热销期,这些散装或者鲜榨的饮料因为没有固定的容器,所以多以广口杯相盛,按扎出售。而一扎究竟是多少,却没有几个人能说清楚。


      记者走访了几家大排档,发现同样是一扎,在不同的地方,分量却相差悬殊。“扎分大扎、小扎,大扎就是大杯,小扎就是小杯。”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成都小吃的老板娘如是向记者解释。“那一杯又是多少呢?”面对记者的追问,老板娘只好拿出实物让记者看,但因为啤酒杯上没有刻度,所以还是说不清楚。中国人民大学校内的非常鱼餐厅,10元1扎的冰镇酸梅汤十分畅销。当记者询问一扎是多少时,店员表示一扎就是店内的一扎杯,至于容量几许,确实没有仔细测量过。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这种说不清楚的“计量单位”还有很多:买冰激凌按“份”,点汤说“例”,喝咖啡论“杯”,吃爆米花算“桶”……这些模糊的概念究竟是多少,并没有什么客观的标准,只能由商家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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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普丽儿

    第1楼2011/08/17

    市场流行伪计量


      暑假期间,每到傍晚,北京大运村学生公寓楼下的烧烤店面总是生意火爆,各家的扎啤杯往往是食客们品论的焦点。喜欢吃大排档的朋友最有感触,来自山东枣庄的学生宋志刚告诉记者:“楼下这几家大排档的扎啤杯相差很大,有的一扎相当于两瓶啤酒的量,有的一扎只能装多半瓶。”记者观察到,这些店面的扎啤杯上一般是没有容量标注的,就算是有,“扎”这个模糊的概念,也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

      “散装饮料喝的就是新鲜劲,酸梅汤和啤酒都是我们现酿、现灌的,肯定要用我们自己的杯子装。”一位摊主向记者解释道。但是,当被问及杯子具体的容量时,这位摊主却含糊其辞,只说:“我们用的是大杯子,肯定不少给。”

      其实,不仅是街头的大排档,就算是一些规模较大的酒店、咖啡厅,类似的计量表述也屡见不鲜。但是由于概念模糊,分量的多少只能拿商家选定的容器做参照。很多消费者吃了“哑巴亏”却欲诉无门,最多就是要求商家把容器装满些。

      “‘扎’是英文的音译,在法定的计量单位中是没有这一概念的,商家往往借助这一模糊的单位来迷惑消费者,然后在分量上做些手脚、缺斤短量。”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业企业常用的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主要包括‘千克’、‘克’、‘升’、‘毫升’;而‘斤’、‘两’、‘丈’、‘寸’等约定俗成的单位都属于非法定计量单位;至于‘扎’、‘份’、‘例’、‘杯’、‘桶’等,根本就是伪计量,不应该在大众消费场所使用。”

      为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1995年,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国内贸易部、原中国轻工总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啤酒量杯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在销售散装啤酒时,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L”(升)标价和结算,禁止使用“扎”等非法定计量单位。销售散装啤酒的量杯,必须使用有固定标称容量和明显刻度标记的定量容器。然而,这一规定时至今日仍然未能发挥完全的效力,而且当时散装啤酒领域存在的问题,又扩展到了其他散装商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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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普丽儿

    第2楼2011/08/17

    散装商品须规范


      当下,散装商品的不规范计量标价,着实让人不得不解。中国计量院容量室助理研究员郭立功向记者介绍:目前在国家层面,只有定量包装类商品有相关的计量规定,而散装类商品的规定尚未出台;而且,由于没有监制相关的容量容器杯,商家在销售时选择“扎”等非计量单位,直接导致了买卖双方“权力”的不对称,销售定量的多少完全是商家自行掌握,消费者没有“话语权”。

      据北京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与《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其中的计价单位和零售价格均应按照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核算。但目前的情况是:商家普遍使用的“扎”等伪计量单位,由于使用积习难改且范围广泛,导致很多消费者逐渐“被习惯”,在利益受到损害的同时,却浑然不知。

    2005年,江苏省推出了全国首个餐饮业计量规范《江苏省餐饮计量规范》,这一规范明确要求:不论是菜点还是饮料,凡是标注大、中、小“例”或“份”、“块”的,应同时标注主料的净含量,对消费者进行明示。这一地方计量规范一经出台就在餐饮企业和消费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很多消费者纷纷呼吁应尽快制定相应的餐饮业国家计量规范。

      就目前市场上的计量乱象来看,对商品量的计量规定,不仅能够有效防治市场上存在的伪计量横行现象,而且能够让消费者花钱花得明白,真正实现自主选择消费,同时也让商品市场更加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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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hua1981

    第3楼2011/08/17

    应助达人

    这些都缺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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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orlittle

    第4楼2011/08/17

    “扎”(jar)不是计量单位(如L, cc等), 而是文字学上的量词, 如一桶水、一碗茶、一杯酒等。 似乎不应以计量学的要求加于文字学上。

    吉普丽儿(xiaopianzi1209) 发表:而一扎究竟是多少,却没有几个人能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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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oland2008

    第5楼2011/08/17

    这本来就不是计量单位,不存在伪计量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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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莞城.XiShui

    第6楼2011/08/21

    不是计量单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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