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第104(b) 节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耐用婴幼儿产品安全标准进行修订。这意味着对这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要求,且比自愿性标准更为严格,旨在减少因这些产品而引起的以外事故风险。
在这之前,根据第104(b) 节规定,CPSC已对全尺寸和非全尺寸婴儿床、婴儿学步车及沐浴座的最终标准进行了审核,并于2011年8月17日发布了关于婴幼儿游戏围栏安全标准的《规则建议通知》。
按照美国于1977年通过的ASTM F406标准中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 非标准尺寸婴儿床/游戏围拦》(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Non-Full-Size Baby Cribs/Play Yards) 要求,游戏围栏被定义为框架围封的空间,有网孔或边板设计,有为供儿童睡觉和玩耍而设的地面。
在回顾了2148起与游戏围栏有关的意外事故报告后,在《规则建议通知》(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NPR)委员会决定根据目前的自愿性标准《ASTM F406-11》并加上下列三项修订建议:
1.澄清第8.12.1节中进行底部强度测试所需要的设备
a.拟议规则中指出需要“2块木板”
2.澄清第8.12.2.1中底部强度测试的方法
a.拟议规则中指出木块的位置应在重量确定后放置
3. 第8.30.3节中对围拦支架角边的夹钳表面结构完整性测试中对形状和区域的限制。
a.拟议规则应允许测试者选择夹钳表面的形状和大小,面积范围为1平方英寸到4平方英寸,衣服和不同种类型号的游戏围栏。
上述修订变化仅适用于游戏围栏。此外,拟议法规将排除F406-11标准中适用于非全尺寸婴儿床的部分,只有F406-11标准中的第9.4.2.10节关于标签的要求继续保留。
依据美国《行政程序法》,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最终法规后的30天法规正式生效。但是为了让生产商有更多的调整时间,CPSC希望标准能在联邦纪事公布最终法规后的六个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