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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的公告

  • 【四季风】
    2011/09/30
  • 私聊

国家标准GB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年 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

    特此公告。食用盐碘含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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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季风】

    第1楼2011/10/01

    卫生部发布公告,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明确,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30mg/kg。该标准将于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

      标准指出,在食用盐中加入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 号)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应主要使用碘酸钾。

      标准介绍,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30mg/kg。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此次的国家标准对于食用盐中碘含量平均水平的规定有所降低。此前根据《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食盐碘强化量为20-60mg/kg。

      此次《食用盐碘含量》的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7月发布。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表示,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在实施食盐加碘的10年内,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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