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星
第1楼2012/02/29
档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二、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三、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四、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六、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七、每学期开学初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档案保密制度
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学校集中销毁。
六、在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七、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档案利用制度
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提供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档案室人员岗位职责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条例。
二、遵守各项档案业务规章制度。
三、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改进档案保护技术,严守国家机密。
四、积极开展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提供所需档案和资料。
五、深入基层,开展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档案鉴定制度
一、在主管校领导主持下,由校办、档案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负责该门类的专、兼职档案员组成鉴定组,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组织。
二、对在整理的归档材料,要以全面的、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鉴定其价值,准确把握归档范围和保管权限,有异议时由鉴定组裁定。
三、档案达到开放期,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向社会开放的决定。
四、档案保密期满,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变更密级或解密的决定。
五、档案存留期满,由鉴定组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存、毁。
六、销毁档案前登记造册(注明题名、数量、鉴定时间、参加鉴定人员);销毁时由3人执行;事后在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字;清册归档。
安全与消防制度
一、库房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
二、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室。
三、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时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四、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五、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并全力扑救
水星
第2楼2012/02/29
一、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邮电部《邮电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为加强本公司文书立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第五条 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2.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会议费用。
第七条 各部门专(兼)职文书的职责:
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3.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三)归档范围
第八条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第九条 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第十条 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第十二条 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材料。
第十五条 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第十六条 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 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平时归卷
第十九条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十一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文书归卷。
第二十二条 专(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
(五)立卷(案卷质量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兼职档案员配合,档案室文书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第二十四条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五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二十六条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第二十七条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二十九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非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
第三十条 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亦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三十一条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入、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第三十二条 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三十三条 案卷的装订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第三十四条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的声像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 档案一般由录单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声像档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四条 收集范围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4.涉及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
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 收集时间
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条 收集要求
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
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
3.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第七条 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
1.档案部门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
2.在征集的声像资料中,凡涉及国家和全国邮电部门重大事件的,应向邮电部办公厅档案处报送目录。
第八条 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
本公司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只要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归档,经档案室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
(三)声像档案的整理〖HT〗
第九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第十一条 分类、编号
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全宗号-流水号。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 文字说明的编写
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
(1)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2)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报像带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
(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
(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十四条 编制格式
1. 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
2.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按要求逐项填写。
第十五条 案卷要求
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
2.卷内目录:
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 编目
声像档案的著录依照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进行。
(四)声像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 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十八条 保管条件
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
照片库温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录音、录像带库温应保持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
第十九条 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
第二十条 对库存的照片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 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
(五)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
第二十四条 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 具有专利的声像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已移交档案馆的,所得专利收益,原则上应拨给原移交单位,档案馆收取保管费。
第二十六条 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在的声像档案。
水星
第6楼2012/03/05
丰南区教育局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管理规定
(2009年9月)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是教师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原由教育局统一保管,面对日益复杂的聘任改革任务,管理难度越来越大,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细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管理,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考核,教育局决定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下放到各中心校、区直学校管理。为使下放后的职称档案保存稳妥、管理规范、使用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档案保存
⒈场地要求
专业技术职称档案是教师工作的重要材料,涉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对安全、保密要求较高。档案应专柜保存,存放用柜均要求使用铁皮五节柜,有条件的学校应达到专室专柜标准。专室专柜均应配置保质锁具,确保存放安全。
⒉环境要求
保存档案场所,要做到门窗加固,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要做好日常防火、防盗、防潮、防晒、防蛀工作。
⒊人员要求
各中心校、区直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精干力量专人负责档案保存、管理工作。同时,管档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频繁换人,确保管理工作的连贯性。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人员更替时,应采取先配后调的办法,做好档案管理移交工作,同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人事科。
⒋制度要求
实行管档责任制。各单位要建立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校校长、区直学校校长为组长,系第一责任人,管档人员为组员,系直接责任人。档案下放后,各单位将领导小组名单(附表一)报人事科备案。
严格档案保密制度。档案柜不使用时要长期上锁,开锁钥匙只限于管档小组成员保存。不得随意将职称档案借出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职称档案不许教师本人查阅,因工作需要确需查档的,须经中心校校长、区直学校校长批准,当场查阅后归档。严禁将档案材料涂改、圈划、污损,绝不允许出现档案资料丢失现象。
二、档案管理
⒈档案存放
⑴档案编号
各单位对职称档案应按照一定的规律和排列方法进行统一编号,方便查找档案。原在教育局时是分姓氏管理的,不适宜下放后的各单位管理。各单位应打破原档案号模式,进行重新编排,可以先按具体学校单排,再按高、中、初职排号,也可按其他适宜方式编排。编排号码可用首尾一贯的自然数排列法,以后调入和新增人员时接尾数续编。编排好的号码要对应重新标在各档案的“档案号”处。
各单位要将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下发的档案进行对比,未评过职称的人员也建立了档案,方便年终考核表的入档。
⑵档案摆放
为方便提档,摆放档案时,要将档案竖放,档案号、姓名朝外,档案按从小号到大号排列,不能将档案平放、叠放、混放。一般一节五节柜应摆放100人左右档案,做到整齐、美观。档案袋因使用时间较长造成破损的,应及时更换新袋。
⑶电子档案
各单位以教育局《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管理花名册》(附表二)为基础,剪切本单位人员信息新建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管理花名册》,文件命名加上单位名称,将人员档案编号按自编号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文件上传到上述邮箱。同时打印纸质文本一份,作为日常管理的底册,以后发生变动情况在底册中进行标注。今后教师新评高、中、初职后,要将职称信息按照原样式进行信息更新。
⒉档案收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收集材料主要有三类,一是每年年终专业技术考核表,每人一份;二是新评高、中、初职人员的《评审表》(认定表)和考核表,新评职称人员要先将职称信息输入电子档案进行信息更新;三是教师日常教育教学主要业绩材料和教师岗位聘用材料。其中,前两类为必须收集材料,教育局将根据工作安排,将材料发至各单位,各单位要在一个月时限内整理归档,入档材料必须为原件,不允许装入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第三类为自主收集材料,各单位可自主细化,教育局也将根据改革进展适时要求。
⒊档案提取
教师日常需提取职称档案中材料一般只限两种情况:一是每年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二是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档案材料提取要记入《专业技术档案使用记录表》(附件表),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运转,尤其对提档原因、材料内容、份数、经手人、提取日期、归档日期标注清楚,涉及责任问题有据可查。在评聘职称、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中,档案材料要在管档人员视线内集中使用、上交,不得发给教师本人自行带出、复印,避免遗失。使用完后,教育局将材料发至各单位,各单位在一周内整理归档。
⒋档案转递
教师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⑴转出程序:管档人员将调出教师职称档案提出,与教师本人当面检查其档案材料是否正确、齐全,确认无误后,将档案封口粘贴上封头(由单位自制),在封口处加盖中心校(区直学校)公章,交由教师本人转交调入单位。同时,管档人员要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管理花名册》底册中将调出教师姓名划掉,备注里注明转出及转出年月,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电子档案随即将此人信息删除。要求档案转递过程不超过一周。
⑵转入程序:调入单位对转来的职称档案认真检查,对开封档案予以拒收。管理人员启封档案,检查材料完整性,将档案编号入柜,并将教师信息登记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管理花名册》底册中,备注里注明转入及转入年月,并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电子档案随即增加此人信息。
⒌档案上交
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死亡、转出教育系统后,其职称档案要上交教育局。单位管理人员要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管理花名册》底册中将教师姓名划掉,备注里注明退休、死亡原因及年月,电子档案随即将此人信息删除。档案按转出手续办理,由专人上交。
三、档案检查
专业技术职称档案涉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必须管理好、使用好,各单位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同时做到统筹规划,精心操作,确保下放后的职称档案万无一失。
为加强职称档案管理工作,教育局将其列为中心校(区直学校)队伍建设星的考核内容之一,为各单位适当考虑增编。每年责成专人进行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人员、场地、设施落实情况,日常管理规范程度等。
要求各单位强化责任意识,教育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随时通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档案管理重视不够,档案管理混乱,档案使用不当,造成档案材料损失、甚至档案丢失,影响教师职称评聘的,由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和相关教师负全部责任。对屡教不改,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缩减其单位评职指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水星
第7楼2012/03/05
宁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档案管理规定(草案)
一、目的:为了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不断走向规范化,避免因员工档案遗失或员工隐私泄露,给企业和员工本人带来的风险,提高企业档案管理和服务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管理职责
二、管理常设部门:行政部
三、管理职责:行政部是员工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人事专员是员工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对员工档案管理工作履行监督、指导的职责。
四、具体规定
4.1档案的内容
员工档案是员工本人入厂后工作情况的真实跟踪记录,我司员工档案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应聘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录用人员登记表、培训记录、体检报告、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奖惩记录、工伤事故处理记录、入住申请等其他信息和资料。
4.2档案的建立
员工在办好上岗证(或厂牌)、工伤保险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需向公司行政部提供以上资料,由人事专员负责建立其档案。
4.3档案的维护
员工档案建立后,根据员工在其岗位上的工作表现,由人事随时记录员工的培训、职位变迁、薪资调整、社会保险变更(申报)记录、奖惩资料等。将相关原始记录收集于该员工文本档案中,并根据文本档案记录随时更新员工电子档案,使文本档案成为记录员工在公司发展、工作状况的凭据,电子档案成为查询、统计分析和管理员工信息的基本工具。
4.4档案的借阅
为了防止员工个人信息泄露给员工个人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对于员工档案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借阅或影印员工资料需经过部门一级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专员负责记录借阅情况,作为员工档案遗失或信息泄露等事件发生后追查事故原因的依据。
4.5档案的销毁
4.5.1员工文本档案的销毁:员工离职后员工文本档案原则上按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保存两年,由人事专员在本经营年度末对所有当年离职人员档案进行装订、保存,于第三年个经营年度末尾统一粉碎、销毁;已离职的管理技术人员档案可转入公司备用人才档案统一保管。
4.5.2员工电子档案的清理:员工离职后,电子档案保存至次月16日,待核对完当事人当月出勤信息后即予以删除。
4.6违反本规定需承担的后果
4.6.1员工入职后未按规定日期提交档案信息或提交虚假档案资料的,在前台或人事查处后核实无误的,对该员工立即给予除名处分。
4.6.2员工档案遗失或泄密的责任:
a.员工重要档案遗失或泄密:如合同、录用通知、录用登记、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工伤申报记录丢失,每发现一次对人事专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办公室主任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年度内抽检发现5人次以上者对人事专员给予处分,对办公室主任追究其管理连带责任,给予降薪及以上处分;对于因以上资料丢失引起的法律纠纷或行政罚款、经济损失等由行政部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b.一般档案遗失或泄密:如培训记录、薪资变迁记录遗失或泄密,人事专员需对由此引起的后果负责,努力消除不良影响并限期纠正。
c. 员工本人或未经许可的第三人私自窃取或复印、阅读员工档案资料者,根据清洁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处分。
d.员工档案被篡改:擅自修改自己或他人档案信息者,一经查处视做提供虚假档案信息,给予除名处分。
4.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