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重点实验室
第1楼2012/05/02
4. 研究项目的要求需采用CASE by CASE的原则
生物制品的毒性研究除单剂量毒性研究和重复剂量毒性试验研究外,可能会需进行其它的特殊毒性研究,一般可能会有:局部刺激性;免疫原性;慢性毒性;生殖毒性研究(包括致畸试验研究);致突变性;致癌性;其它毒性研究(神经毒性、免疫毒性研究)。
局部刺激性研究主要考虑注射点的安全性,要关注产品的致敏性,并测定血清抗体水平。致癌性试验常规下不要求,但对慢性疾病且长期用药时可能有重要价值。生殖毒性一般是必要的,因为临床受试者可能包括可以受孕的妇女,如干扰素、白介素、细胞因袭和生长因子药物的治疗患者。
多数生物制品为或含有免疫成分,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免疫系统,标准的免疫毒性评价是必要的,但并不是所有生物制品的评价均需要。
在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阶段,可能根据临床适应症和可能的毒性反应要求其它的毒性反应研究。评价生物制品的安全性的需考虑研究模型,如体外或体内的组织模型,动物模型的耐受性,动物模型的病理状态,或转基因动物。
以上从四个方面简单谈了自己对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CASE by CASE 原则的理解和认识。实际上,这种观点还贯穿其它所有研究考虑要点中,如给药途径选择、给药间隔、免疫毒性研究、特殊的桥接研究等。我国关于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一般原则的即将出台,必将进一步加深大家对生物制品安全性评价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对生物制品安全性研究和评价的水平。
来源: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