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lujun
第12楼2014/09/04
按你的表单内容,其实只是使用情况的核查,而并不是准则要求的对于体系的文件的有效性审查。文件的有将近性审查,我觉得主要包二个方面,一是对于准则的理解是有过程的,今天按这样理解编写了相应的文件规定,但过段时间后有更好的理解了或发现原来的更解是不对的,就需要对原规定做修改了,二是情况变化了或出现新情况了,需要对规定做些补充修改。这些对于文件的系统的全面的修改,可通过对于文件的定期审来实现,这一工作一般可放在内审前,由内审组长组织进行,并在内审报告中体现(当然还有文审报告)。这就象外审,CNAS在安排评审时,会将样关材料送组长,由组长负责文审并作出是还适合进行现场评审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