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实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等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2年11月23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
联系电话:(010)849249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7.《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和CO)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9.《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和CO)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1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9日
详见: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211/t20121101_2408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