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 2012/11/21
[quote]原文由 [b]lotuslau(lotuslau)[/b] 发表: gzlk650老师您好!我有以下问题想请教, 请问:KTV比较吵,是否有管理部门监管[/quote]KTV比较吵有管理部门监管:包厢内噪声扰民环保部门监管,大门外音箱噪声扰民公安部门监管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
第1楼2012/11/06
1、道路交通监测的目的
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强度;分析道路交通噪声声级与车流量、路况等关系及变化规律;分析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2、道路交通监测的点位设置
选点原则:
(1)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2)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考虑交通类型、交通流量、机动车行驶速度、路面结构、道路宽度、敏感建筑物分布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3)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特大城市≥100个;大城市≥80个;中等城市≥50个;小城市≥20个。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多条相近的道路。
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50m,路段不足100m的选路段中点,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cm处,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6.0m。测点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
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见附表2规定的内容。
3、道路交通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
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常工作时段。
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计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夜间时段。
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时间应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每个测点测量20min等效声级Leq,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分类(轻型汽车、重型汽车)记录车流量(辆/20min)。
4、道路交通监测的结果与评价
监测数据应按附表5规定的内容记录,监测统计结果按附表8规定的内容上报。
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等效声级采用路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法,按式(2)计算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
悠旸
第2楼2012/11/06
1、功能区监测的目的
评价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的昼间和夜间达标情况;反映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的声环境质量随时间的变化状况;分析功能区监测点位随时间的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2、功能区监测的点位设置
常规监测中功能区监测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B中定点监测法。
测点选择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B中普查监测法,各类功能区粗选出其等效声级与该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无显著差异,能反映该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测点若干个,再根据如下原则确定本功能区定点监测点位。
(1)能满足监测仪器测试条件,安全可靠。
(2)监测点位能保持长期稳定。
(3)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
(4)监测点位应兼顾行政区划分。
(5)4类声环境功能区选择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
城市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特大城市≥20个,大城市≥15个,中等城市≥10个,小城市≥7个。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比例按照各自城市功能区面积比例确定。
监测点位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见附表3规定的内容。
3、功能区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
每年每季度监测1次,各城市每次测量日期应相对固定。
每个监测点位每次连续监测24小时,记录每小时等效声级Leq、小时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4、功能区监测的结果与评价
监测数据应按附表6规定的内容记录。监测统计结果按附表9规定的内容上报。
将某一功能区昼间连续16小时和夜间8小时测得的等效声级分别进行能量平均,按式(3)和式(4)计算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
5、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时间分布图
以每一小时测得的等效声级为纵坐标、时间序列为横坐标,绘制得出24小时的声级变化图形,用于表示功能区监测点位环境噪声的时间分布规律。
同一点位或同一类功能区绘制总体时间分布图时,小时等效声级采用对应小时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