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开篇就让人困惑
从上述看起来好象JJF1069—2012除了适用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外,还适用于其他计量技术机构。并且指出适用于对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但是从JJF1069—2012的引言:
就明确定义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除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外,也包括授权建立的。这样一来,是否这里所谓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其实也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本没有必要去区分?
刘彦刚
第1楼2013/01/15
它山之石——规矩湾锦苑:
回复 1# 刘彦刚
关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定义和含义,JJF1069-2012有三个地方给予了描述:
首先,应该看3.1条定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这个术语定义是最基本的,是核心,是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包括了两种“计量技术机构”,一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检定机构,二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建立的检定机构,这两种机构都是“检定机构”,都应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
第二,是JJF1069的第1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本规范所称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其他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统一简称“机构”。)”
请注意括号中的说明,这里面不仅仅包含了3.1条定义中的两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也包括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外的“机构”,它们分别是:①计量校准机构,②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机构,③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机构,④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机构等其他计量“技术机构”。即JJF1069覆盖范围连同两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一起共计有六种“计量技术机构”。
第三,就是JJF1069的“前言”说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
“前言”实际上是对3.1条“定义”的详细解释:①定义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二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服务”。前言中没有提及规范中涉及的“其他”四种计量技术机构,但没有提及不等于那四种计量技术机构不受JJF1069的约束,本规范的约束和覆盖范围仍然以第1条“范围”的规定为准。
所以说,JJF1069-2012所说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其实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但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其他计量技术机构都属于JJF1069的约束和覆盖范围,可以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本规范提及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都属于“计量技术机构”的一种,同样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管理机构都属于计量机构的一种。
刘彦刚
第7楼2013/01/15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刘彦刚
第8楼2013/01/15
第四条 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这下可弄明白了,在上述四种授权形式中,只有第一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