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这是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结果。
主管部门:国家环保总局认为是有效的。
http://www.sepa.gov.cn/eic/650208300025184256/20050609/8608.shtml
又一个标准管理混乱的例子!!!
其实,方法标准是无所谓作废的。
rrrr 发表:确认已废止
http://218.106.175.20/stdlinfo/servlet/com.sac.sacGBzhcx.GjbzcxDetailServlet?std_code=GB/T%2017133-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