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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

  • 二十四、刑法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十五、刑法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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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踏飞燕

    第1楼2013/06/20

    应助达人

    刑法中特别规定了这些,但是为什么还有人铤而走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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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穿越时空

    第2楼2013/07/22

    处罚还是太轻了,要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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