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10 2012版4.5.1规定:实验室没有技术能力而分包的检测项目不予认可。你们这样是属于这种情况不?不过,你们不是分包啊。
是属于5.5.1租用设备。
你说的比较可行
poorlittle(poorlittle) 发表:借用外单位的标准、仪器是允许的。 (记忆中ISO 17025有相关条文。 检测中, 部分工序都可外判, 借用是合情合理的)
我们的标准砝码送去检定时, 就借用兄弟单位的标准砝码来校准, 不过, 兄弟单位的标准砝码的检定证书要影印归档。
我想, 计量院的报告中将标准系列的来源改过来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