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茶》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nphfm2009
第1楼2013/08/25
3、基本要求
该条款规定了二条内容。一是产品应洁净、无异物、无异气味,无霉变。二是产品不得添加香精、色素等非植物性物质。
4、感官指标
该条款规定了代用茶产品的外观、汤色、香气和滋味。代用茶产品的种类繁多,四项感官指标只能较原则地规定需符合该类产品固有的外形和色泽、汤色、香气、滋味。具体的检验应根据检验人员的经验来判别。
5、理化指标
该条款规定了代用茶产品的水分和总灰分的指标。其中水分指标中叶类代用茶为≤7.5%,花类代用茶为≤13.0%,果(实)类代用茶为≤14.0%,根茎类代用茶为≤12.0%。总灰分统一规定为≤12.0%。
6、卫生指标
该条款根据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要求,分别规定了叶类代用茶的铅、铜、总砷、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项目和限量指标和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的铅、铜、总砷、二氧化硫、敌敌畏、乐果项目和限理指标。
7、净含量
净含量的要求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8、试验方法
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9、检验规则
该条款分别规定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组批、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判定规则的要求。
10、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该条款分别规定了代用茶产品的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四、相关说明
1、我国的代用茶产品种类繁多,可作为代用茶产品及原料的品种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的可食用的、可药食两用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的名录。不在上述名单中的产品及原料不能作为代用茶产品使用。
2、代用茶是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参照各茶叶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不作微生物项目和指标的规定。
《代用茶》编制小组
nphfm2009
第3楼2013/08/25
以下是标准的模版: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杭州艺福堂茶业有限公司、杭州亨达茶业技术开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代用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除茶以外的)可食用植物的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成供人们泡(煮)饮用的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令)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代用茶 Herbal Tea
采用(除茶以外的)可食用植物的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nphfm2009
第4楼2013/08/25
4产品分类
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和根茎类代用茶。
5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应洁净、无异物、无异气味,无霉变。
5.1.2不得添加香精、色素等非植物性物质。
5.2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观 具有各产品固有的色泽和形状,应洁净、均匀,无劣变、霉变。
汤色 具有各产品固有的汤色。
香气 具有各产品固有的香气,无异气味。
滋味 具有各产品固有的滋味,无异味。
5.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叶类 花类 果(实)类 根茎类
水分/%(质量分数) ≤ 7.5 13.0 14.0 12.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12.0
5.4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叶类 花类 果(实)类 根茎类
铅(以Pb计)/mg/kg ≤ 5.0
铜(以Cu计)/mg/kg ≤ 30
总砷(以As计)/mg/kg ≤ / 0.5
二氧化硫/mg/kg ≤ / 100
六六六/mg/kg ≤ 0.2 /
滴滴涕/mg/kg ≤ 0.2 /
三氯杀螨醇/mg/kg ≤ 0.2 /
氰戊菊酯/mg/kg ≤ 0.5 /
敌敌畏/mg/kg 子 ≤ / 0.1
乐果/mg/kg ≤ / 0.5
5.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nphfm2009
第5楼2013/08/25
6试验方法
6.1感官指标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验。
6.2理化指标
6.2.1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总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6.3卫生指标
6.3.1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3.3铜
按GB/T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4二氧化硫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6.3.5滴滴涕、六六六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6.3.6三氯杀螨醇
按GB/T 5009.176规定的方法测定。
6.3.7氰戊菊酯
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测定。
6.3.8敌敌畏、乐果
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
6.4净含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7.1抽样
7.1.1组批
具有相同的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
7.1.2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抽样方法按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基数应大于或等于10kg,抽样量应大于或等于600g,样品应分装在2个样品罐或样袋,一份检验,一份复验或被查用。净含量的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7.2检验
7.2.1出厂检验
7.2.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7.2.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
7.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3判定规则
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随机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标签
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8.2包装
接触代用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宜气密性良好。
8.3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避免剧烈撞击和重压。
8.4贮存
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异气味。宜采用冷藏。
nphfm2009
第6楼2013/08/2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感官指标检验方法
A.1 原理
通过检验人员正常的视觉、嗅觉、味觉和触觉感受,对产品的外形、汤色、香气和滋味特性进行评定。
A.2 检验条件
A.2.1检检室
A.2.1.1室内光线明亮柔和,采用来自房屋北面的自然光或标准合成光源。地板和墙壁不反光,色泽浅淡。
A.2.1.2室温保持25℃左右。
A.2.1.3室内清洁、干燥,空气新鲜流通、无异味干扰。
A.2.1.4室内安静,无噪声干扰。
A.2.1.5干、湿评审台高度适合感官检验要求,台面不反光。
A.2.2器具与用水
A.2.2.1评茶杯:白色瓷质,色泽一致。高65mm,外径66mm,内径62mm,容量150mL,带盖,盖上有一小孔,在杯柄相对的杯口上缘有一呈锯齿形小缺口。
A.2.2.2评茶碗:白色瓷质,色泽一致。高55mm,上口外径95mm,内径92mm,容量150mL。
A.2.2.3样品盘:白色瓷质或木质,无异味。
A.2.2.4称样器具:感量0.1g天平。
A.2.2.5其他器具:吐茶桶、计时器、电水壶。
A.2.2.6评茶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规定,清洁无味,pH值6.5~8.5;宜用纯净水。
A.3检验内容
A.3.1按外形、汤色、香气和滋味4项感官指标进行。外形检验:是否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特色、固有的色泽和形状。同一产品大小是否均匀,有无劣变,有无明显病虫害伤害痕迹。汤色检验:汤水色泽、深浅、明暗及清浊度等。香气检验:香气的类型、纯异、高低、持久性和新陈等。滋味检验:茶汤浓度、纯异等。
A.4检验步骤
A.4.1外形检验:用分样器或四分法从待检样品中分取代表性试样100g~250g,置于样品盘中,将样品盘运转数次,使供试样品按粗细、大小顺序分层后,审评外形。
A.4.2汤色、香气和滋味检验:按产品特性取样3g,置于评茶杯中,注满沸水,加盖。叶类和花类冲泡4min、果(实)类和根茎类冲泡5min后将茶汤沥入评茶碗中,依次检验汤色、香气和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