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yi509
第2楼2013/11/07
谢谢大侠应助,举个例子,譬如我测食品中的糖,我用优级纯的葡萄糖来配制工作标准溶液,请问,这个工作标准溶液是否需要标定?如何来验证呢?在程序中怎么对这样类似的标准溶液进行规定?
KingDz
第5楼2013/11/12
首先看看你相关分析方法中的标准是否对相关溶液的配制有所说明? 如果有按其执行。如果是色谱法分析,分析时采用分析纯以上试剂,那么在方法确认时就已经做过确认了,相应的不确定应当已经考察过,可以按照标准方法执行就好,不用再单独标定工作溶液。个人理解说明中的标准滴定溶液(如GB601中列出的常见那些溶液)更加侧重于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但是在配制工作标液时要注意配制5个以上的浓度,形成校准曲线。如果你想验证,可以购买有证标准物质进行验证。
至于程序中你可以结合实际分类规定,你也可以采用统一规定,这种情况即按分析方法执行就好,无需要单独规定。
lingyi509
第6楼2013/11/12
多谢专家指点,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