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名称可添加描述纤维形态特点的术语 | 例如:丝光棉 | 例如:棉(丝光) | |
充绒量标识 | 一般标注在耐久性标签上。 | 不一定要标注在耐久性标签上,但必须标注。 | |
纤维含量允差 | 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15%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标称值的30%。 | 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3%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的纤维含量≤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5%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 | 重要变化,须特别注意。 |
接枝组分纤维的标注 | 标注原则:接枝组分的名称+改性+主链的名称。 | 标注原则:添加成分的名称+改性+原化学纤维。 | |
例如:100% 牛奶蛋白改性聚乙烯醇纤维 | 例如:100% 蛋白改性聚乙烯醇纤维。 | 新标准中去掉“牛奶”二字,防止误导消费者。 |
改性腈纶的标注 | / | 分子链中至少含有50%但不到85%的丙烯腈的线性大分子构成的纤维,标注为“改性腈纶”。 | 新标准附录B新增内容 |
弹性纤维的标注 | / | 由两种或多种化学性质不同线型大分子构成,含有至少85%脂基官能团,多次拉伸50%后能快速回复的,标注为“弹性聚酯复合纤维”。 |
未统一名称的化学纤维的标注 | / | 可标注为“新型××纤维”。必要时,相关方需提供其证明和验证方法。 |
特种动物毛纤维的标注 | / | 对于尚没有成熟方法定性鉴别的特种动物毛纤维,可标注为“其他特种动物毛” |
纺织产品上的其他材料标注 | / | 对于纺织产品上的其他材料,如果需要,建议的标准名称为: |
纸型纱:如果是纤维素材料,可标注为“纤维素纤维” |
植物材料:可直接标注材料名称如“稻草”,也可标注为“植物材料”。 |
禽鸟羽毛:可直接标注为材料的名称如“孔雀羽毛”,也可标注为“禽鸟羽毛”。 |
薄膜:可标注为“薄膜除外”,也可对薄膜定性标注如“聚乙烯薄膜除外”。 |
金银线、闪光线:如果不能确定为金属镀膜,按其材质标注,例如:“亮丝:聚酯薄膜纤维”。 |
革类、毛皮:按相关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