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mmacros
第1楼2014/06/01
(三)《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必须依赖行政强制措施作保障。《行政强制法》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规范。一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立法宗旨,规范行政强制的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必须适当,并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三是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四)《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这3部法律都是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监督制约法律,是被准入、被监督检查、被行政处罚企业的法律救济途径。
“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行政复议是审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是否适当,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之一,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的司法监督,纠正显失公正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2009年公布、2010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司法监督的内容,包括一是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二是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三是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
“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司法监督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