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禾
第6楼2006/09/06
我觉得:
1、在程序文件中规定统一的核查方法和核查评定标准不合适。因为核查方法和核查评定标准技术性太强了。核查方法应该根据具体的设备来确定,核查评定标准根据具体设备和方法来确定。
2、电导率仪直接用校准即可,每次用准确度(相对误差)评定即可。
另外,半年一次好像频率偏低,电导率仪一般1月一次左右。
3、校准可以代替核查,或者说:有校准的就不必核查,或者说:校准就是一种核查。因为校准的级别比核查高。
顺便提一下:
我们行业的电导率测定采用的方法来源有
1 大气降水电导率的测定方法 GB/T13580.3-1992
2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其中对电导率的要求是: 误差不超过1%。按这个来评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