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WEEE指令
拉拉与玻璃
第1楼2006/09/03
包材吧?怎么会有这样的问题?
fredy-jason
第2楼2006/09/03
使用前拆封的都属于包材,如果一定要有皮套才能使用或者皮套对产品功能有构成的可能的话就不属于包材了!!!!(个人观点)
wangchi4321
第3楼2006/09/03
这有什么可疑问的??当然是包材了
llwwwwok
第4楼2006/09/03
电子产品(如:MP3、数码相机、数码摄录机、手机等)出货的时候一般会附送皮套,用户购买后并不会丢弃的,是用于保护电子产品的。按道理不应该算是包材吧?如包装胶袋、缓冲材、包装盒等一般都会丢弃的,这部分就肯定算是包材。以上请各位确认一下。
george
第5楼2006/09/04
个人认为,如果皮套属于功能性的就是产品。例如手机、PDA等的外套等。
无名
第6楼2006/09/04
赞同功能性的定义,一般来说包装材料与电子原材料的差异在于功能实现的状况。
vivian81
第7楼2006/09/04
我个人认为是属于产品,因为它的生命周期和产品是一样的.但是有些人认为是属于包材,是为了降低危险性,毕竟RoHS法规中对这个也没有明确的说明,关键是看公司内怎么把握了.
第8楼2006/09/08
若归为包材的话只管控四项的哦
shuganglei
第9楼2006/09/08
那皮革中偶氮化合物,五氯苯酚等有机物怎么管控?是否需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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