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fish
第4楼2014/09/09
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规定:
7.1 暂停认可
获准认可实验室如不能持续地符合 CNAS 的认可条件和要求, 如:获准认可实验室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或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或无故不接受定期监督、或不按 时缴纳费用、或在监督和复评审过程中不能按规定的期限完成纠正措施、实验室搬迁等 ,CNAS 可以暂停部分或全部认可资格。 暂停期不少于 60天, 但不大于 180 天,获准认可实验室在暂停期间不得在相关项目上发出带有认可标志的检测、校准报告或证书,也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隐含的方式向外界表示
被暂停认可的范围仍然有效。
7.2 恢复认可
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完成现场评审及纠正措施的验证等相关工作。 并经 CNAS 确认合格后,可以恢复认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