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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国标标准化工作导则2

  • hanyinong2000
    2006/09/25
  • 私聊

气相色谱(GC)

  • 3术语和定义
    GB/T3935.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的本部分。
    3.1
    规范性要素normativeelements
    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的要素,分为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
    3.2
    资料性要素informativeelements
    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素,分为概述要素和补充要素。
    3.2.1
    概述要素preliminaryelements
    标识标准,介绍其内容、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的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
    3.2.2
    补充要素supplementaryelements
    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要素,即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等。
    3.3
    必备要素requiredelements
    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求。
    3.4
    可选要素optionalelements
    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
    3.5
    条款provision
    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标、推荐或要求等形式。
    注:条款的这些形式以其所用的措辞加以区分,例如:指示用祈使句表达,推荐用助动词“宜”,要求用助动词“应”。
    3.5.1
    陈述ststement
    表达信息的条款。
    3.5.2
    指示instruction
    表达应执行的行动的条款。
    3.5.3
    推荐recommendation
    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
    3.5.4
    要求requirement
    表达应遵守的准则的条款。
    3.6
    最新技术水平ststeoftheart
    在一定时期内,产品、过程和服务等技术能力的发展程度,根据相关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进行判定。
     
    4总则
    4.1要求
    标准所规定的条款应明确而无歧义,并且:
    --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清楚、准确、相互协调;
    --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见3.6);
    --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
    --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
    4.2统一性
    在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系列标准的结构及其章、条的编号应尽可能相同。类似的条款应使用类似措辞来表述;相同的条款应使用相同的措辞来表述。
    在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某一给定概念应使用相同的术语。对于已定义的概念应避免使用同义词。每个选用的术语应尽可能只有唯一的含义。
    4.3标准间的协调性
    为了达到所有标准整体协调的目的,每项标准应遵照现行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尤其涉及下列方面:
    --标准化术语;
    --术语的原则和方法;
    --量、单位及其符号;
    --缩略语;
    --参考文献;
    --技术制图;
    --图形符号。
    此外,对于特定技术领域,还应考虑涉及诸如下列内容的标准中的有关条款:
    --极限和配合;
    --尺寸公差和测量的不确定度
    --优先数;
    --统计方法;
    --环境条件和有关试验;
    --安全;
    --化学。
    附录A给出了供参考的基础标准一览表。
    4.4不同语种版本的等效性
    当提供标准的其他语种版本时,不同版本应保证在结构和技术上的一致。
    4.5适用性
    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并易被其他标准引用。
    4.6计划性
    为了保证一项标准或一系列标准的及时发布,在制定标准时应遵守标准制定程序。在起草标准之前确定预计的结构和内在关系,尤其应考虑内容的划分(见5.1)。如果标准分为多个部分,则应列出预计的各个部分的名称。从工作开始到随后的所有阶段均应遵守GB/T1的本部分和其他部分规定的规则,以避免在任何阶段上的延误。
    4.7采用国际标准
    对于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文本,其结构应被采用的国际标准一致。采用国际标准的其他规则遵照GB/T20000.2。
     
    5结构
    5.1内容划分
    5.1.1通则
    在一般情况下,针对每个标准化对象应编制一项单独的标准,并作为整体出版。在诸如下列特殊情况下,可在相同的标准顺序号下将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
    --标准篇幅过长;
    --后续部分的内容相互关联;
    --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被法规引用;
    --标准的某些部分拟用于认证。
    如果产品的不同方面会分别引起各方(例如生产者、认证机构、立法机关等)的关注,则这些不同方面可被编制成一项标准的若干部分或若干项单独的标准。例如,这些不同方面有:
    --健康和安全要求;
    --性能要求;
    --维修和服务要求;
    --安装规则;
    --质量评定。
    表1给出了标准可能具有的层次名称。层次编号示例参见附录B。
    表1层次及其名称
     
    名称编号示例
    部分




    附录9999.1
    3
    3.1
    3.1.1
    [无编号]
    A
    5.1.2部分的划分
    在划分部分时可使用下列两种方式:
    a)每个部分涉及对象的一个特定方面,并且能够单独使用。
    示例1: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第2部分:要求
    第3部分:试验方法
    第4部分:……
    示例2: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第2部分:谐波
    第3部分:静电放电
    第4部分:……
    b)对象具有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通用方面应作为第1部分。特殊方面(可修改或补充通用方面,因此不能单独使用)应作为其他各部分。
    示例3: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1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第22部分:旋转脱水机的特殊要求
    第23部分:洗碗机的特殊要求
    如果采用b)所描述的方式,则从其中的一个部分引用另一个部分的内容,应引用最新版本。为此,可采用下列方法:
    --如果引用部分中特定的要素,则引用文件应注日期(见6.6.6.5.2);
    --如果引用整个部分,在保证所有部分中相应的改变能同步进行时,引用文件允许不注日期(见6.6.6.5.3);否则,引用文件不允许不注日期,只有从标准本身的角度考虑,可接受所引用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时,规范性引用文件才可不注日期。
    在起草标准的每一个部分时,应遵照GB/T1的本部分对单独标准所规定的规则。
    5.1.3单独标准的内容划分
    可按下列两种方式对一项标准的要素分类:
    a)由要素的规范性或资料性的性质以及它们在标准中的位置来划分,可分为:
    --资料性概述要素(见3.2.1);
    --规范性一般和技术要素(见3.1);
    --资料性补充要素(见3.2.2)
    b)由要素的必备的或可选的状态来划分,可分为:
    --必备要素(见3.3);
    --可选要素(见3.4)
    表2给出了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示例,并列出了每个要素所允许的内容。
    一项标准不一定包括表2中的所有规范性技术要素,他还可以包含2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技术要素。规范性技术要素的内容及其顺序根据所制定的标准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项标准还可包含图注、表注、图的脚注和表的脚注(见6.6.4.8、6.6.5.6、6.6.4.9和6.6.5.7)。
    术语标准在内容划分上具有不同的要求,见附录C。
    表2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示例
     
     
    要素类型要素a的编排 要素所允许的内容a
    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名称标识标准的其他内容(见6.1.1)
     目次 (内容的自动生成见6.1.2)
     前言 条文注脚注
     引言 条文图表注脚注
    规范性一般要素名称 名称的文字
     范围 条文图表注脚注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导语引用文件脚注
    规范性技术要素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 条文图表注脚注
    资料性补充要素资料性附录b 条文图表注脚注
    规范性技术要素规范性附录 条文图表注脚注
    资料性补充要素参考文献 引用文件脚注
     索引 (内容的自动生成见6.4.3)
    a黑体表示“必备要素”;正体表示“规范性要素”;斜体表示“资料性要素”。b资料性附录不可以包含规范性要素,除非规范性要素构成了可选的条款。例如,可将规范性要素中的一个可选试验方法写进资料性附录中。这时,该可选的试验方法可包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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