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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字人选择标准错误要承担什么责任

行业标准

  • 当一个检测项目有多个标准时,做为授权签字人如何选用标准。比如现在对某检测有行标(JGJ/T 23-2011)及省标DB33/T1049-2008两个标准,其中省标的要求比行标要低,行标比省标要严格。从14及15年的检测数据分析来看,也是如此。但上级领导要求选用省标,这种情况下如果选用省标,是否可以?做为授权签字人是否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标准选用的顺序倒底是怎么样的?书上是说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可现在是省标08年,行标11年,标准的选用是否也要选择从严格从新呢?我真的弄不懂了。倒底如何选择。
    我问过编著省标的主编,他说如果采用省标出了问题也是省建设厅承担?DB33/T1049-2008是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这种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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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omer

    第1楼2015/04/07

    根据《标准法》第6条:
    ①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② 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应选用11年行标。除非行标公布后,地方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

    ============
    ps:新手上路版关注度低,下次记得发到相关版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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