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在检验检测结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里有 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使用;那么在CNAS报告里是否也可以这样操作(目前实验室不允许这样子,因为之前评审时,有评审老师说过,出具的报告里,只有所有的标准都得认可了,包括各类产品、限值标准等,才可以盖章)?其他实验室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必须这样子吗,,,?
马克思的战友
第1楼2015/09/22
必须具有所有项目资质才可以判断产品合格。例如纺织品PH实验室有能力,但是AZO没有能力,尽管PH检测合格,但实验室就不能判断产品符合纺织品国家强制标准。
luohi123
第2楼2015/09/22
CNAS只认可检测或校准方法标准,有操作过程,不能认可产品判定标准、限值标准。
andychan59
第3楼2015/09/22
判定标准中无测试方法的以后一概不认可
依风1986
第4楼2015/09/22
认可你测试方法中所有项目该项目才可以 盖章
MMYG
第5楼2015/09/23
农药残留判定标准(GB 2763)中推荐的测试方法,算不算判定标准中的测试方法?
雅麒
第6楼2015/09/23
不算,GB2763推荐的标准,就要把这些标准单独拿出来认证过了才可以用,除非是GB 2763里明确写了一个项目的检测方法才能叫判定标准中的测试方法,有前处理也算
第7楼2015/09/23
最新的规定,限值标准是可以直接使用的,但是限于只有限值没有一点测试方法在里面的才可以。CNAS是认可产品标准的,你可以申请认证,原则上,产品标准里的所有参数都该在你的资质范围内,如无,应单独申请,齐全后才可以盖章。CNAS的条款有模糊地带,并没有限制死。
jjsx_han
第8楼2015/09/24
最新规定出自哪个文件吧,能否将文件号提供给我一下,谢谢啦。
AK-47(冲)
第9楼2016/04/20
之前也听说CNAS现在对限值标准要求越来越严格,到那时不知道具体到什么程度。我们遇到不少客户要求按照客户自己的限值来判定的。比如邻苯,客户要求是不超过0.05%,我们没有申请这个限值的标准或者指令,但是方法是有的,能否盖CNAS?我个人理解是不可以。尽管广义的能力项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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