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能力的第三方证明。通俗地讲,认可是指认可机构按照相关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对从事认证、检测和检查等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评审,证实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进一步证明其具有从事认证、检测和检查等活动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颁发认可证书。
认证与认可
认证与认可是合格评定链中的不同环节,认证是对组织的体系、产品、人员进行的第三方证明,而认可是对合格评定机构能力的正式,二者不能互相替代。如果认证证书带有认可标识,表明认证的结果更加可信,可以有效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认可与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执行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予以批准。根据需要,某一行政许可制度可以将合格评定机构获得认可资格作为行政许可批准的一个必要条件。
认可与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是国家行政机关以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或规章等情况进行的监督。在我国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中,认可已经成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的一部分,既发挥着认可监督的特有作用,同时还在行政监管中发挥着积极的技术支撑作用。
认可与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通常是与某个具体领域的法规或规章密切联系的,市场准入通常是政府依据一定的规则,允许市场主体及交易对象进入某个市场领域的直接控制或干预。当市场准入将产品通过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认证、检测或检查作为必要和充分要求时,则该产品在满足认证、检测或检查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根据国际认可组织近年来对各国的调查,获认可的合格评定结果被各国政府监管部门采信的程度得到了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