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猫猫西瓜
第4楼2016/03/24
我不在法定计量机构,但是我以我们CNAS资质为例来说明一下;
比如我们有CNAS资质,有个证书编号:L111XXX,资质范围为:电子电气 XXX领域GB/T XXX标准 ........等一系列
如果哪天我电子电气某个领域因不小心被取消资质了或在整改,那么我这个领域是不可以出CNAS报告的了
-----------------------以上为检测实验室的案例----------
刘老师说的这个问题,我想知道:
1、是所有的检定都被取消了吗?还是某个项目的检定被取消了?
如果是某个领域,比如长度的检定被取消资质了,那么你不能在长度检定证书上用这个标志,但是其他的项目比如热电,还是可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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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我的理解
刘彦刚
第5楼2016/03/24
西版你说得很对,举的例子也很恰当。法定计量机构考核与也是CNAS资质认可也是一样的,考核最后也是要给出上述的经确认的项目表。再由上级计量行政部门授权,从而有了计量授权证书号。
我说的是部分检定项目被取消资格,应该是如果是某个领域,比如长度的检定被取消资质了,那么你不能在长度检定证书上用这个标志,但是其他的项目比如热电,还是可以用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有时往往被这是机构考核的计量授权证书号让人有些犯糊涂。
路云
第6楼2016/03/26
从理论上说,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或授权,具有强制性。校准应该属于市场的溯源行为,不存在行政许可或授权。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能力认可制。如果校准完全与检定一样,那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无论是检定项目的授权,还是校准项目的能力认可,都有其相应的范围限定,不能超范围经营。从刘老师所发的《检定证书》部分内容照片来看,这只是检定机构的资质声明部分,从理论上来说,这部分内容不应出现在《校准证书》中(但目前有点乱,其根本原因就是《计量法》未给予校准一个明确的说法与定位,导致这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都在打擦边球),其信息也不全,缺少授权范围的表述。第二行计量授权机构的信息应改为“本项目经××单位授权。”
刘彦刚
第7楼2016/03/26
是的,按理JJF1069是依据《计量法》的,而计量法并不校准、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这样的话现行JJF1069的合法性都应置疑!但既然是这样了,我们就只能当是校准也是两条腿走路:有实行的是能力认可制的,也有实行行政许可或授权的。路云专家:你说是吗?
刘彦刚
第8楼2016/03/27
是的,当我们在说检定与校准的区别时,不是说检定是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而校准是自行溯源行为。要这样看来JJF1069太霸道了,也许这就是我们这个国度的特点。就说CNAS认可吧,当时是自主了一把,但现在也在认可前,其计量标准得按JJF1033通过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相应人员得取得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再者就是CNAS认可机构,也得服从质监部门的管理,也许在我们这里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的溯源行为。或许之所谓市场的溯源行为,只是指最终用户,如果其计量器具不属强检范畴,他不需要三C认证,也不要QS(或CS),…………,那么他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溯源,也许是可以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