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625
第3楼2016/07/27
如邻苯二甲酸酯的项目
涉及纺织和鞋类产品的邻苯二甲酸盐法规
1美国
1.1联邦法规CPSIA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的Sect. 108规定了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任何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DEHP, DBP, BBP每种浓度不超过0.1%。可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还需满足DINP, DIDP, DNOP每种浓度不超过0.1%。限值只针对产品中的可接触部位。
儿童玩具:为12岁以下儿童设计,供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消费品。
儿童护理用品:为3岁以下儿童设计,帮助孩子睡眠,进食,吮吸或出牙的消费品。
可放入口中:如果玩具或玩具的部件任一维尺寸小于5cm,视为可以放入口中。
根据定义,鞋、袜、普通服装不属于儿童玩具或护理用品。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围嘴属于护理用品。值得注意的是,根据CPSC发布的常见问题解答,睡衣也视为护理用品,3岁以下儿童的睡衣必须满足邻苯二甲酸盐禁令。
1.2各州法规
1.2.1加利福尼亚
1.2.1.1 AB 1108
AB 1108是加州对于儿童玩具和护理用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法规,其限用物质和限值与CPSIA Sect.108是一致的,但其管控范围与CPSIA略有不同。AB 1108规定,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DEHP, DBP, BBP每种浓度不超过0.1%,但没有对玩具和护理用品的年龄进行限制。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护理用品,如果可放入口中,还需满足DINP, DIDP, DNOP每种浓度不超过0.1%的要求。AB 1108没有关于“可放入口中”的定义,也没有豁免不可接触部件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
1.2.1.2加州65提案
加州65提案规定,任何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在未对产品所含加州已知的致癌或致生殖毒性的物质提出警示的情况下,让使用者暴露在这些有害物质中。因此,加州65提案实际上直接影响了在加州销售的多种消费品,包括纺织品、鞋类、电子产品、玩具、食品容器等。而政府公布的已知的致癌或致生殖毒性的物质约900种,目前包括五种邻苯二甲酸盐:DEHP, DBP, BBP, DIDP, DnHP。由于针对不同产品的和解协议中限制使用的物质和含量要求不同,关于服装、手袋、鞋类产品的和解案例,大多要求DEHP, DBP, BBP每种浓度不超过0.1%;PVC雨衣的和解协议中要求DEHP, DBP, BBP, DIDP, DnHP每种浓度不超过600ppm。这些产品都是CPSIA和AB 1108中未做限制的。
针对儿童玩具和护理用品的和解协议(BG07350969)中,要求DEHP, DBP, BBP, DIDP, DnHP每种浓度不超过0.1%。此案例中的定义——
儿童玩具:为6岁以下儿童设计,供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消费品。
儿童护理用品:为3岁以下儿童设计,帮助儿童睡眠、放松、装扮、卫生、进食、吮吸、出牙的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加州销售的玩具和护理用品应同时满足CPSIA Sect. 108, AB 1108和加州65提案的要求。
1.2.2华盛顿
华盛顿的儿童产品安全法(Children’s Safe Product Act)目前列出了66种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CHCC),其中包括邻苯二甲酸酐和8种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盐除了CPSIA和加州65中提到的DEHP, DBP, BBP, DINP, DIDP, DNOP, DnHP外,还增加了DEP。
如果儿童产品中含有CHCC,制造商必须根据以下条件向华盛顿生态部通报。
污染物:非有意添加的,不为意图增加某种功能性的物质。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反应中的副产物,未完全反应的反应物,分解产物等。作为污染物,浓度达到100ppm时,需要通报。但如果制造商已经有控制程序,且确实可以在实际生产中减小污染物的含量,则无需通报。
有意添加的物质:使产品组件达到预定性能而存在于产品中的物质。有意添加的物质浓度大于实际定量限(PQL)时,需要通报。邻苯二甲酸酐和8种邻苯二甲酸盐的PQL见表2。如果工厂出于增加材料的可塑性、稳定性等原因,在儿童产品中添加了邻苯二甲酸盐,且浓度达到了PQL,则需要向华盛顿生态部通报。需要通报的生效时间根据制造商的年营业额及产品类别而定。
物质 | PQL (ppm) | 物质 | PQL (ppm) | |
| 5 | Bis (2-ethylhexyl) phthalate | 20 | |
| 5 | Di-n-octyl phthalate | 5 | |
Di-n-hexyl phthalate | 5 | Di-isodecyl phthalate | 50 | |
| 100 | Di-isononyl phthalate | 50 | |
Benzyl butyl phthalate | 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