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使用物质 | 附录I表格1修订7种允许使用物质,编号为87,391,641,752,779,974; |
附录I表格1新增10种允许使用物质,编号为871,1031,1034,1045,1046,1048,1050,1051,1052,1053; | |
附录I表格1涉及“模拟物D”的描述改为“模拟物D1和/或模拟物D2”; | |
附录I表格2中2号基团新增第1048号允许使用物质; |
限制 物质 | 附录II——8项重金属(铝、钡、钴、铜、铁、锂、锰、锌) 1. 新增铝的特殊迁移限量要求:1 mg/kg; 2. 修订锌的特殊迁移限量要求:由25mg/kg调整至5mg/kg; |
附录II修改对初级芳香胺的表述如下: 除(EU)10/2011附录I表格1中列出的初级芳香胺,其他的初级芳香胺物质不得检出,根据新增的第11条第4点的规定,除非有特殊规定,否则0.01mg/kg的检出限适用于所有要求不得检出的物质或物质类型。 |
测试 内容 | 附录III“食品模拟物”列表中,模拟物D2修订,要求作为食品模拟物的植物油中非皂化物质含量需小于1%; |
附录III“各类食品指定的食品模拟物”列表中,针对新鲜或冰鲜的水果及蔬菜(去皮和未去皮),分别指定模拟物; | |
附录III第3点新增段落“针对模拟物D2和E,测试结果应除以对应的校正系数,但不适用于那些不得检出的物质”; | |
附录III新增第5点“当需测试多种模拟物时,可选择一种测试,但该模拟物必须通过科学方法证明其是最严苛的”; | |
附录V第2章新增段落“当选择植物油进行测试时,如果技术上存在不稳定因素,可用95%乙醇和异辛烷替代”; | |
附录V第2章新增对“最严苛的条件出现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及“热灌装”两种情况测试温度和测试时间的说明; | |
附录V表格2新增两个梯度的特殊迁移测试温度要求,分别是:175℃ | |
附录V表格3修订了全面迁移OM2、OM3和OM6第3列中“预期食品接触条件”; |
其他 | 删除了第11条第2点“未在附录I中规定特殊迁移限量或其他限制的物质,应适用一般的特定迁移量60 mg/kg”的规定; |
针对密封盖及密封圈类产品,其特殊迁移量的单位统一为mg/kg,删除mg/dm2,全面迁移单位不变仍用mg/dm2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