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计量检定与校准及其证有效性的区别》该文有不恰当吗?

仪器检定/校准/计量

0
    +关注 私聊
  • 刘彦刚

    第2楼2017/04/18

    应助达人

    对于检定证校准证书采信有些困惑,特别是在正开始实施强检免费的当下,《计量检定与校准及其证有效性的区别》该文应该说是相当及时和极其重要的一篇好文章。但你细想一下,是否该文有不恰当吗?

0
    +关注 私聊
  • 西瓜猫猫西瓜

    第3楼2017/04/18

    3 结果和使用要求的不同
    检定证书也是要有不确定度的,
    另,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不一定完全不能用吧,可以降级使用
    目前发现这两点

0
0
    +关注 私聊
  • 刘彦刚

    第5楼2017/04/18

    应助达人

    很久都没有被加分了,都忘记这茬事了。突遭加分,异常兴奋,幸福满满哦!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3 结果和使用要求的不同
    检定证书也是要有不确定度的,
    另,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不一定完全不能用吧,可以降级使用
    目前发现这两点

0
    +关注 私聊
  • 刘彦刚

    第6楼2017/04/18

    应助达人

    我想说的主要是,不应该分别列出两个定义:
    对于校准的两个定义,一个是现行JJF1001—2011给出的,一个是作废了的JJF1001—1998给出的,显然前者是经修正合理的,而后者是被认定是不合理,不全面,也可以说是不正确的。可是作者因为自已不能理解现行的定义,而搬出被作废的定义(因为他自已只理解这个定义),显然是不恰当的。当然,现行定义是更难理解,但我们只有通过学习把他弄懂,而不能是放弃他哦!我在《中国计量》2013年第十期上发表了对《〈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校准定义的理解》,有兴趣的版友可去指正哦!
    对于检定的两个定义,一个是JJF1001—2011给出的,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给出的,这个问题就更严重了。本大家现都更认可前者,因为他更先进合理。但是,当作者同时又给出后者,那性质就变了。因为前者虽先进合理,但他不合法哦!因为实施细则与法的本体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而JJF1001只是规,自然他不能撼动法。也就是说我们就JJF1001不能给出该定义了,或者说给了也是违法的。这方面有生动的例子,就说检定不合格出《检定结果通知书》吧,本就不合理,按理检定结果通知书,既包括合格的结果,也包括不合格的结果。JJF1001提出了,合格的出〈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不合格通知书〉,可实际工作中,规程中还是不合格的出《检定结果通知书》,我向计量司法规处,当时的陈红处长汇报该不合理,当时给出的答复就是法大于规哦!说是只有待〈计量法〉修订时,来修正该不合理。
    顺便我相说的是:文章结尾处——其中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通常应该是被测对象最大允许误差的1/5至1/10,至少为1/3。少了加粗的红色字体的字。
    我上午与作者沟通过,作者不太谦虚。让他去吧!我们这里的讨论对他可以说是保密的。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3 结果和使用要求的不同
    检定证书也是要有不确定度的,
    另,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不一定完全不能用吧,可以降级使用
    目前发现这两点

0
    +关注 私聊
  • 西瓜猫猫西瓜

    第7楼2017/04/18

    哈哈
    刘老师看的很仔细
    我倒是没仔细看定义,说实话,我也不太了解哪个定义是正确的
    今天好好学习了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我想说的主要是,不应该分别列出两个定义:
    对于校准的两个定义,一个是现行JJF1001—2011给出的,一个是作废了的JJF1001—1998给出的,显然前者是经修正合理的,而后者是被认定是不合理,不全面,也可以说是不正确的。可是作者因为自已不能理解现行的定义,而搬出被作废的定义(因为他自已只理解这个定义),显然是不恰当的。当然,现行定义是更难理解,但我们只有通过学习把他弄懂,而不能是放弃他哦!我在《中国计量》2013年第十期上发表了对《〈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校准定义的理解》,有兴趣的版友可去指正哦!
    对于检定的两个定义,一个是JJF1001—2011给出的,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给出的,这个问题就更严重了。本大家现都更认可前者,因为他更先进合理。但是,当作者同时又给出后者,那性质就变了。因为前者虽先进合理,但他不合法哦!因为实施细则与法的本体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而JJF1001只是规,自然他不能撼动法。也就是说我们就JJF1001不能给出该定义了,或者说给了也是违法的。这方面有生动的例子,就说检定不合格出《检定结果通知书》吧,本就不合理,按理检定结果通知书,既包括合格的结果,也包括不合格的结果。JJF1001提出了,合格的出〈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不合格通知书〉,可实际工作中,规程中还是不合格的出《检定结果通知书》,我向计量司法规处,当时的陈红处长汇报该不合理,当时给出的答复就是法大于规哦!说是只有待〈计量法〉修订时,来修正该不合理。
    顺便我相说的是:文章结尾处——其中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通常应该是被测对象最大允许误差的1/5至1/10,至少为1/3。少了加粗的红色字体的字。
    我上午与作者沟通过,作者不太谦虚。让他去吧!我们这里的讨论对他可以说是保密的。

0
    +关注 私聊
  • 刘彦刚

    第8楼2017/04/19

    应助达人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哈哈
    刘老师看的很仔细
    我倒是没仔细看定义,说实话,我也不太了解哪个定义是正确的
    今天好好学习了

0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举报帖子

执行举报

点赞用户
好友列表
加载中...
正在为您切换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