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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2018/03/07
你们的实验室CNAS认可“9月到期”,说明你们已经是“获准认可实验室”。“实验室5月底左右搬迁,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更换了”,这种情况就是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的9.1条“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所说的情况。现将9.1条全文转载如下:
9.1.1 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CNAS 秘书处:
a)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b)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鉴定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改变;
d) 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9.1.2 变更的处理
9.1.2.1 CNAS 秘书处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CNAS 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 进行监督评审、复评审或提前进行换证复评审;
b) 维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c) 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d) 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9.1.2.2 当实验室的环境发生变化,如搬迁,实验室除按 9.1.1 条规定通报 CNAS 秘书处外,还应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待CNAS 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9.1.2.3 当实验室发生 9.1.1 条所述变更而未及时或如实通报 CNAS 秘书处,或对于需要CNAS 确认,而 CNAS 尚未确认,就使用认可标识时,CNAS 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可处理。
因此,你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必须在搬迁以及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更换“2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CNAS 秘书处”,等待CNAS 秘书处得到你们的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并通知你们将采取什么措施。在此情况下,你们要做的第二件事就是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等待CNAS的确认。否则,CNAS 将可能对你们作出暂停或撤销认可处理。当然,你们要做的第三件事也可以主动一点去 CNAS 秘书处沟通,要求他们尽快安排“确认”,或干脆就申请尽快安排提前进行换证复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