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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嘚华(v2640589) 发表: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
时间:2018-03-09 来源:国家认监委 摘要:国认实〔2018〕12号
三、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三)规范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
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这应该是最新最详细的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