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是个“推荐性标准”,从原理上讲,他与国际标准中的“指南性文件”属于同一类别,不具有强制性。而作为认证认可评审依据的“准则”应该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除了你声明删减的条款,或有证据证明不适用的条款,都必须强制执行。在现场评审时,如果实验室不能满足认证认可准则中的某一条款要求,就会被出具不符合项报告,甚至不能通过现场评审。可对于指南性文件,不能作为出具不符合项报告和判定为能否通过的依据。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想大家还应该充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