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jia
第1楼2018/07/17
第一个。5.3 中描述“实验室应规定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并制定成文件。实验室应仅声明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
这句话怎么理解? 文件编写的时候应该把什么内容制定成什么样的文件?现有的相关内容是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适用范围,覆盖本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的检验活动。
制定成文件可以理解为有文件规定,意思是应该有文件规定准则的适用范围。我觉得你的规定就行。
第二个。6.6.1 中的注“产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 ”
这里说的评审和审核服务,是否需要对外部评审机构进行评价?是需要对CNAS 和CMA的评审服务的评价,还是指请外部人员进行内部审核工作的评价?
这里的评审和审核,应该是指有些实验室请外部机构帮助实验室进行评审和审核,比如不差钱,认为外部人员来做内审和管评更专业,更能发现问题,这种服务。
承之
第2楼2018/07/17
第一个。5.3 中描述“实验室应规定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并制定成文件。实验室应仅声明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
这句话怎么理解? 文件编写的时候应该把什么内容制定成什么样的文件?现有的相关内容是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适用范围,覆盖本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的检验活动。
就是你的能力范围表了
第二个。6.6.1 中的注“产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 ”
这里说的评审和审核服务,是否需要对外部评审机构进行评价?是需要对CNAS 和CMA的评审服务的评价,还是指请外部人员进行内部审核工作的评价?
不包括CNAS 和CMA的评审服务的评价,是对外部其他审核的评价
wyt131
第3楼2018/07/17
又编辑了两个问题,也请赐教
wyt131
第4楼2018/07/17
又编辑了两个问题,也请赐教
承之
第5楼2018/07/17
第三个。新认可准则包括RB214 都多次提到风险和机遇,但是都没有规定需要制定程序来实施,编写文件时只要简单描述可行?
还有2015版的评审准则4.5.31款“ 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提出对风险分级、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危险材料运输、废物处置、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要求,予以实施。”
最好是给出一个程序比较好,省事。
依据这条当时制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程序,从风险识别、分析、评估、防范措施角度写的。2016版时也没删掉该程序,不知道作为应对风险和机遇的程序支持能否可行。
第四个。预防措施的程序怎么办?两套准则都没了这个描述,感觉是否可以将预防措施的部分内容转化为应对风险和机遇?
准则没有就不用再提了,废除掉吧。
烟台栖霞
第6楼2018/07/17
和大家一起讨论
第一个。5.3 中描述“实验室应规定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并制定成文件。实验室应仅声明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
这句话怎么理解? 文件编写的时候应该把什么内容制定成什么样的文件?现有的相关内容是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适用范围,覆盖本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的检验活动。
例如:实验室活动范围包括:纺织,食品,化妆品,食品包装材料的检测。这个在手册前言或概述里就可以写清楚。不用列能力表,
第二个。6.6.1 中的注“产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 ”
这里说的评审和审核服务,是否需要对外部评审机构进行评价?是需要对CNAS 和CMA的评审服务的评价,还是指请外部人员进行内部审核工作的评价?
是对外部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对CNAS CMA CATL等提供认可授权的强力机关。。。就不要评价了。就像你的出生地,改变不了滴
第三个。新认可准则包括RB214 都多次提到风险和机遇,但是都没有规定需要制定程序来实施,编写文件时只要简单描述可行?
还有2015版的评审准则4.5.31款“ 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提出对风险分级、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危险材料运输、废物处置、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要求,予以实施。”
依据这条当时制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程序,从风险识别、分析、评估、防范措施角度写的。2016版时也没删掉该程序,不知道作为应对风险和机遇的程序支持能否可行。
如果实验室涉及风险评估领域(不是所有检测实验室都涉及,估计食品,疫病,电磁兼容,高速列车,汽车等会有)就做一个呗,其他的真没必要。
第四个。预防措施的程序怎么办?两套准则都没了这个描述,感觉是否可以将预防措施的部分内容转化为应对风险和机遇?
留没有问题,识别出风险后制定预防措施予以消除,符合准则精神,删除也没有问题,将风险识别后,转化为发展机遇也符合准则要求,就像法国队放弃控球,交出球权,这有多大风险,但是也有机遇,人家的机遇就是克罗地亚后方空虚,一个反击就能进球。
个人认为:不要拘泥于准则的文字描述,管理体系满足实验室能力、公正性和一致运作的要求是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新版的CL01:2018和RB/T 214 为满足实验室发展的需要提供灵活性,做实验室质量保证管理的发挥空间越来越大,当然, 评审员也会运用灵活性挑战实验室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