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承之
第1楼2018/08/09
如果评价的能力你也需要认可的话那就申请,如果不需要就不用。
p3053887
第2楼2018/08/09
还是不清楚,问过一位质监局的老师,说是引用的可以直接用。但是实际引用的这些也是检测方法,测得的数据也会出在报告里,按道理涉及到检测方法应该都需要有认证后才可以出具的。
omjia
第3楼2018/08/10
判定标准不能单独申请,也就是说必须具备检测能力的前提下去申请判定标准。不论是认可还是资质认定,都是针对检测能力的。
hulichang
第4楼2018/08/13
引用的标准必须具备能力才可以的
sztjxi
第5楼2018/08/13
不需要写出来单独申请。
zal
第6楼2018/08/13
CMA对判定标准好像没要求,但是判定标准中的引用标准一般是检测方法,得通过考核才能使用的,CNAS 就不太清楚了~~
第7楼2018/08/22
那就说不清了,比如塑料的老化后颜色的评定,引用的标准是涂料颜色测试的标准。难道要一个塑料实验室去弄一套涂料制板制膜的设备?
chris_qwl
第8楼2018/08/25
这个问题有点争议,我们实验室上周的CMA现场评审中也出现了类似分歧。我们申请的空气净化器产品标准中有部分参数引用了另一个方法标准,技术专家认为只要申请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就可以直接用,不必单独申请,但组长认为没有方法标准是不能单独申请产品标准的。沟通交涉了半天,最后需要靠引用标准才能测的参数全未被认可。持续关注这个问题的权威解答。
en_liujingyu
第9楼2018/08/25
我的看法是,“引用标准”与“参考标准”的地位是不同的,参考标准是推荐性的,认证认可时不作强制要求,引用标准则是必须执行的,认证认可时应该作为审核内容之一。 例如“塑料的耐候性试验,里面引用的评价标准多达8个,包括颜色的变化,粉化,开裂,光泽、透光率的测定”,这8个标准就都必须执行。但之所以“引用”,就并非全部不折不扣执行。实验室执行的主标准是塑料的耐候性试验标准,8个引用标准中与塑料的耐候性试验有关条款就必须执行,无关条款可以不执行,或仅作为审核参考,不能强求实验室也必须满足要求。
m3149125
第10楼2018/08/26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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