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4楼2018/09/15
涉及19项环境空气监测的标准修改单同样适用于采用以下标准方法的无组织采样: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
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
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
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
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
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
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
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
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Insm_9cdcde31
第5楼2018/09/26
如果分析方法是有修改单的,但执行标准是16297,没有修改单。这个怎么去评判结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