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检定/校准/计量
检测老菜鸟
第1楼2019/02/12
肯定要贴,可以要求计量校准单位不写建议复核时间
senke
第2楼2019/02/12
一定要贴上啊,可以自己把那个日期去掉
老兵
第3楼2019/02/12
这个可以前在自己的仪器状态确认标识上将自己规定的有效日期填写在校准证书所给的“建议复校日期”之前的时间内,即‘’建议复校日期-1‘即可。’
tang566
第4楼2019/02/13
需要贴第三方的校准标签,内部规定的复校日期小于等于第三方建议的日期,才合理,不然要调整内部规定的复校日期。
路云
第5楼2019/02/17
校准的“复校时间间隔”完全由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自行确定,并不是说必须小于等于第三方校准机构的建议日期。校准状态标签,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完全可以自己订购印制。
第6楼2019/02/23
这个我比较赞同,但是有些校准证书上也给提出了建议复核时间,这就坑了
第7楼2019/02/23
通常都是校准规范里有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的表述,校准机构才会在《校准证书》中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但建议归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它不像《检定证书》中给出的有效期,是具有强制性的,允许提前送检(或缩短周期),但不允许超期使用。
第8楼2019/02/23
所以建议复核时间我们一般就给换掉,换成检定规范或校准要求规定的校准时间,这样操作会不会好点
第9楼2019/02/24
“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检定证书》给出的有效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带有强制性的,只允许缩短,不允许延长。所以说,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之外,非强检器具究竟是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送检单位应当事先确定好。如果是以“校准”方式溯源,最好在委托合同中注明《校准证书》中不要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
第10楼201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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