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9楼2020/07/16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号 发布令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 2、建设项目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时,应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指标,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指标。
因此如果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就应该执行地方标准,不过前提是你所在省市得有地方标准,而不是随便找一个省市得地方标准来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