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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2020/07/18
法制计量工作包含计量检定和计量检测两部分,对应于CNAS认可就是校准实验室认可和检测实验室认可。对于计量检定,国家规定了强制检定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资格”,不需要另行“认证”。其他实验室要开展检定工作必须得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授权,称为授权检定机构,这也是法律规定的“资格”。
对于计量检测机构,计量法规定了“计量认证”制度,其开展的检测项目要得到法律承认就需要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就取得了开展该检测项目检测的“资格”。
CNAS认可是实验室的自愿行为,是第三方认可机构对其能力的认可,认可的是其能力,不是“资格”。但面向全国开展的检测项目现在国家规定授权CNAS认可机构代表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计量认证,因此为了简化,CNAS将这一部分的检测实验室认可与计量认证合并进行,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仍然负责省级及以下的实验室计量认证。
路云
第9楼2020/07/19
对于计量检定,国家规定了强制检定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资格”
大家不要被楼上这位的这番说辞给忽悠了。强制检定也未必都是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例如:企事业单位,经授权后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强制检定,就不属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
对于计量检测机构,计量法规定了“计量认证”制度,其开展的检测项目要得到法律承认就需要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就取得了开展该检测项目检测的“资格”。
“计量认证”早已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所取代,组织实施的也不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而是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但面向全国开展的检测项目现在国家规定授权CNAS认可机构代表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计量认证,因此为了简化,CNAS将这一部分的检测实验室认可与计量认证合并进行,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仍然负责省级及以下的实验室计量认证。
这纯粹就是不懂装懂的胡说八道。CNAS组织实施的是“能力认可”,啥时候将“计量认证(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并进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