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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校准领域,需要建标吗?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各位老师好!我司目前是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现需增加校准服务(万用表校准),需要到当地的计量机构建标?请教怎样操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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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yicuo

    第1楼2021/01/22

    应助达人

    必须要先建标,才可以申请校准实验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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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启航2021

    第2楼2021/01/22

    应助达人

    对的。得有标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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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 HUI

    第3楼2021/01/23

    应助达人

    必须要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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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头雨

    第4楼2021/01/23

    应助达人

    各位老师好!我司目前是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现需增加校准服务(万用表校准),需要到当地的计量机构建标?请教怎样操作,感激!
    答:建标是必须的吧。最后打的按照校准实验室的申请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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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5楼2021/01/23

    应助达人

    你们通过CNAS认可的是检测实验室,如果欲增加校准项目,那要看你的校准项目是对内还是对外。如果仅仅是对内,也就是仅对获认可的检测项目所涉及的校准项目开展“内部校准”,那就没有必须建标的强制性规定CNAS对“内部校准”项目仅仅是依据CNASCL01G004:2018《内部校准要求》进行确认,并非认可,经确认后的校准项目,是不能出具带有CNAS认可标识或带有认可状态声明的证书/报告的。如果你是欲申请向社会开展校准技术服务,那就必须建标,以“校准实验室”的名义申请认可。如果仅仅只有万用表校准这一个项目,估计通过CNAS认可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jackabc(v3327094) 发表:各位老师好!我司目前是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现需增加校准服务(万用表校准),需要到当地的计量机构建标?请教怎样操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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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yicuo

    第6楼2021/01/24

    应助达人

    内部校准的确认,可以认为等同于CNAS-CL01-A025:2018的要求。所以还是要建标。可以走检测实验室扩项,是可以通得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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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ction2017

    第7楼2021/01/24

    应助达人

    个人认为不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需要进行建标,建标后再进行认可申请。
    有的时候校准是对内的,遵守认可的内部校准要求,这个文件之前解读过,虽然不是很透彻,但就我个人而言,内部校准也需要按相关要求建标、进行认可后才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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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8楼2021/01/24

    应助达人

    “确认”不等同于“认可”。这在CNASCL01G004:2018《内部校准要求》的以下条款中已经表述得相当清楚了:

    条款说的是“参照……评审和确认”,而不是“依据……评审和认可”,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他主要的侧重点,在于强调“溯源性”。再说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CNAS规范性文件,强制规定了不具有社会公用属性的企业“内部校准”必须建标,必须建标的,那是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而不是“校准”。

    yayicuo(v3253952) 发表:内部校准的确认,可以认为等同于CNAS-CL01-A025:2018的要求。所以还是要建标。可以走检测实验室扩项,是可以通得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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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9楼2021/01/24

    应助达人

    如果欲对外以“第三方”的身份开展校准业务,那就必须建标,向CNAS申请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否则CNAS不予受理。如果你是开展“非强制检定”,不管是对内还是对外,也不管你是否申请CNAS能力认可,都必须建标(对外开展“非强制检定”还必须授权),因为这是法治计量的要求。“校准”当下仍不属于法制计量,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action2017(Insm_485713eb) 发表:个人认为不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需要进行建标,建标后再进行认可申请。
    有的时候校准是对内的,遵守认可的内部校准要求,这个文件之前解读过,虽然不是很透彻,但就我个人而言,内部校准也需要按相关要求建标、进行认可后才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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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ction2017

    第10楼2021/01/25

    应助达人

    受教了,对于内部校准一直感觉解读的不太准确,跟同事讨论过几次,也没有最终定论。

    路云(luyunnc) 发表: 如果欲对外以“第三方”的身份开展校准业务,那就必须建标,向CNAS申请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否则CNAS不予受理。如果你是开展“非强制检定”,不管是对内还是对外,也不管你是否申请CNAS能力认可,都必须建标(对外开展“非强制检定”还必须授权),因为这是法治计量的要求。“校准”当下仍不属于法制计量,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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