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yicuo
第4楼2021/02/09
期间核查还是要比照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来进行为宜,至于参考标准或高一级的标准物质可以考虑不使用。但要尽量的全面,不然和我们每次使用前的核查有什么区别?当然全面了不能代表校准或检定 ,因为校准或校定是由有资质的人员,按照规程或规范,在合适的环境条件 采用合适的设备进行的,其人员能力和质控能力都是有保证的。而我们的期间核查只是使用人员对设备“稳不稳”的一个判定,当然 越全面越好,但可信度不是特别高,只是我们自己认可就可以。至于说期间核查的设备,一般是大型、精密和易漂移的设备为宜,如果只是一温度计,完全没有必要进行期间核查。个人浅见,仅供参考。
路云
第5楼2021/02/09
这种判断的前提当然是设备提供的量值准确,但是这个前提不是“期间核查”能够保证的,因为“期间核查”不具有溯源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还要定期对设备开展检定或校准的原因,如果能以“期间核查”的方式保证设备的准确性,那还要检定或校准有什么用?
1、对于以上观点,个人有不同的看法。期间核查与正常的周期检定/校准还是有区别的,“检定”是对测量设备的整体性能进行全面检测,判定其是否满足法定计量要求;“校准”则是对主要计量技术参量在全量程范围内进行检测。而“期间核查”则是在相邻两次检定/校准期间,对测量设备是否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所进行的验证,主要是针对主要计量技术参量(如:误差、重复性等),不一定是覆盖全量程。
2、对于是否具有“溯源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以偏概全。期间核查的方式有多种:①核查标准法,②质控样品法,③留样再测法,④同类测量设备间比对法等。其中②、③、④可以说是不具有“溯源性”的,而①所使用的“核查标准”又分为“有证标准物质CMR”和具有溯源性特征量值的“计量标准器具”(如:标准砝码、标准硬度块、标准测力仪、标准电阻等),这两种“核查标准”都是为了核查被核查对象的“准确度”计量特性的。所以它是具有“溯源性”的。有的资料将性能稳定,没有特征量值的质控样品归类为“核查标准”,其实这是值得商榷的。这类质控样品由于没有溯源性的特征量值,所以它只能用于核查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或者用于方法④,进行同类测量设备之间的横向比对,来验证同类测量设备之间测量结果的一致性。如果验证结果不一致,你也不能断定哪一台的测量结果准确,哪一台不准确。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具有溯源性特征量值的“核查标准”来验证哪一台的测量结果是准确的。
刘彦刚
第6楼2021/02/09
是的,对于“期间核查”要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当然这个度也是较为难把握哦!
刘彦刚
第7楼2021/02/09
不知为什么?我没找到你引用的该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