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航2021
第2楼2021/02/18
各位,试验认可项目在CNAS审核前不能正式给外部进行试验吗?
可以对外开展和承接市场化试验委托业务。但是,一般不能开展有司法、监督、审核、认证等特殊要求的试验。
在我们内部完成了方法验证、新项目评审后是否可以更新检测能力,然后进行看展检测活动,不盖认可章,这样是否可行呢,标准变更发生在7月份,我们的复评审发生在12月份,这样的话这段时间我们开展检测活动,不用任何标识,仅作为非认可项进行管理是否可行呢?
可以正常开展试验,但是不能单独加盖认可标识,得通过复评审并纳入正式下发的认可范围内后才可以单独加盖认可标识。在此期间,有两种方式。一,单独出具报告,不加认可标识。二,和已经获得认可的项目共同在一份报告中,且不是主体项目时,可以在声明或备注该项目未获得认可的前提下,其他项目可在报告中使用认可标志。